附件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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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
2、1号)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1月8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Professiona1Qualificationo第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有
3、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管理专家。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大纲,负责命审题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大纲、专业设置,公布考试合格标准。第七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第八条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
4、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六)具备博士学位。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
5、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下同)评审的使用标准。第十二条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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