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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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0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41.5 事件分级51.6 工作原则51.7 预案体系61.8 预案编制程序8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0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0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11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13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143、预防和预警163.1 信息收集和研判163.2 预警163.3 信息报告204、应急响应与处置234.1 事态研判234.2 先期处置234.3 应急处置234.4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44.5 安全防护344.6 响应终止3
2、55、后期处置375.1 后期防控375.2 调查评估375.3 损害评估375.4 善后处置386、应急保障396.1 队伍保障396.2 物资与资金396.3 通信、交通与运输396.4 技术保障396.5 宣传、培训与演练39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名词术语解释417.2 奖励及责任追究417.3 预案管理与更新427.4 预案实施时间427.5 预案解释权属42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霍山县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和供水的影响,规范霍山县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
3、提高霍山县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窠管理暂行办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原则(1)系统性原则通过预案的编制,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梳理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提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能力,体现预案编制工作的系统性。(2)针对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4、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体现预案的针对性。(3)协调性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和供水水厂的应急预案进行有机衔接,体现预案间的协调性。同时,佛子岭水库下游涉及六安市饮用水水源地,应与六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5、(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09.28;(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Il)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3)生活饮用水卫生
6、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15)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12月1日;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2012年7月1日;(16)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7)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环办函(2014)498号);(18)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皖水领办(2017)31号,2017年;(19)关于印发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皖政办秘(2019)24号,2019年2月2日;(20)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6年8月。1.3.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29;(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六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_589);(7)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
8、规范(HJ774-2015);(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3)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1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6)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8)生活饮用
9、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1.3.3 其他基础资料(1)霍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霍山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5)安徽省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3年);(6)霍山县城区给水工程专业规划(20102030);(7)霍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8)霍山县前进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9)霍山县与儿街镇高河水库、真龙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
10、调整技术报告;(IO)霍山县东西溪乡九里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11)霍山县太平皈乡洪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12)霍山县上土市镇五桂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13)霍山县大化坪镇爬爬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14)霍山县磨子潭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15)霍山县单龙寺镇乌牛河支流(楼房湾、西冲)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16)漫水河镇西镇社区王家湾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17)漫水河镇歇马台村董家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18)诸佛庵镇桃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19)霍山
11、县落儿岭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霍山县太阳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21)霍山县大化坪镇白莲崖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1.4 适用范围1.4.1 环境事件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霍山县辖区内县城、乡镇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可能发生的和突然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事故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以下环境事件:(1)由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活面源,交通事故使得污染物、化学品、有毒有害材料等污染物质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件;(2)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质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的水环
12、境污染事件;(3)枯水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出现水质、水量不均等其他水文特征变化时可能引起流域内水环境事故发生造成的水环境事件;(4)由于水文地质等因素,引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出现发浑、变色、变温等水体异常的水环境事件;(5)由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关标准造成的水质下降的水环境事件;(6)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污染事件。1.4.2 地域适用范围根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的建议,结合霍山县人民政府、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时间,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
13、水源保护区周边的道路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1.5 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程度、事件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依据六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分别为重大环境事件(I级)、较大环境事件(II级)、一般环境事件(In级),各级事件分级指标如下:(1)重大水源地
14、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霍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2)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霍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3)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霍山县行政村、自然村、企业自备水厂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
15、通协作,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形成分级响应、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要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污染事态蔓延。(4)属地为主,就近应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坚持属地为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1.7 预案体系1.7.1 应急预案衔接与应急体系本预案是霍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16、预案等上一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专业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地所属县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图1.71应急预案关系图图1.72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1.73霍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1.8预案编制程序图1.8-1应急预案编制程序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建立健全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上级或临近市、
17、县救援力量。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组成。当信息研判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应急指挥
18、部专项工作组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科技经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清源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专家组等。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上级/临近市、县救援力量,抽调现场应急指挥部-HHKl_应急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办公室副指挥总指挥图2.11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
19、织指挥体系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2)领导、指挥和组织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进行决策,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工作。(4)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222总指挥职责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主要职责包括:(I)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20、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2)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3)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4)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5)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6)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7)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环境修复、总结教训、医疗救援等后期工作;(8)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宣传等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9)负责应急物质的储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的管理。223副指挥职责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指
21、挥,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总指挥开展相关工作;(2)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3)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4)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5)负责向上级领导和场外相关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6)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处理现场紧急情况;(7)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8)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2.2.4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县
22、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3)负责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管理的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等具体工作。(4)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水源地周边环境、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环境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建议。(5)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综合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6)联系应急指挥部
23、各成员单位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完善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7)负责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实施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全全县环境风险信息库,及时更新和维护网络视频监控平台,接受、汇总、分析全县有关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各类重要信息。(8)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库。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接到信息报告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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