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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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武交规(2022) 1号)各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27日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汉江武汉段水上交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通航标准等法律法规和 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汉江武汉段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以及其他影响 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是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的主管部门,武汉市水路 交通
2、运输执法支队及蔡甸区、东西湖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具 体负责通航管理工作,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航道及助航标志 的设置和维护。第二章航行与避让第四条船舶和浮动设施进入汉江武汉段的基本要求:(一)应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并按要求保 持守听。汉江武汉段VHF通讯频道为VHF08频道。(二)应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lS)船载设备,及时更新船舶动态、电子航道 图等信息,并保持AIS正常运行。(三)认真执行有关客、货装载和拖带规定,严禁超载,不得超高、超宽、 超拖。(四)船员航行值班期间,不得饮用、吸食、注射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饮 料、食品、药品。第
3、五条船舶和浮动设施在汉江武汉段航行:(一)应按各自靠右的原则航行,尽可能靠所在航路的航道一侧行驶,会遇 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二)应按公布的维护水深控制吃水,满足富余水深要求。武汉关水位低于 18m (吴淞高程,下同)时,河口至汉阳闸33km航段船舶吃水不得超过2. 8m,汉 阳闸至汉川42km航段船舶吃水不得超过2. Omo(三)应按航道助航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航行。在下列通航条件受限制的水 域避免掉头、追越、并列行驶:1 .渡运水域(渡船除外),见附件表1;2 .干、支流交汇水域;3 .狭窄、弯曲航道;4 .其他航行条件受限制的水域。(四)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上行航
4、速不低于4kmh;2 .洪水期最高航速不得超过30kmh,枯水期不得超过25kmh;3 .严禁停车淌航。(五)凡遇到下列情况或经过下列地段,应及早减速行驶,以避免浪损:1 .要求减速的船舶;2 .当汉江武汉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在不妨碍本船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安 全航速航行,船浪不得危及堤防及防汛工作的安全;3 .渡口、停泊区(含是船)、正在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的水域、险堤险段;4 .宗关水厂等浮式取水口附近水域;5 .标示有“减速”信号的码头或地段。(六)横越船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的船舶,并利用甚 高频电话、声号等有效方式与其他船舶进行联系,及时表明船舶动态和避让意 图。(七)能
5、见度不良时,应按规定鸣放雾号,加强与周围船舶联系,采取备 车、备锚、控制航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停泊。(A)应在气象部门预报风力等级不超过船舶检验证书载明抗风等级的条件 下航行,并根据情况采取有效的避风和抗风措施,必要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 泊。(九)应当与航标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触碰航标。第六条 汉江武汉段按流速划分为大、中、小洪峰,各洪峰期在汉江河口龙 王庙、知音桥上游显示以下信号:(一)小洪峰:流速2. Om/s3. O ms,白天悬挂黑球一个,夜间显示红光环 照灯一盏。(二)中洪峰:流速3.0ms-3.4ms,白天垂直悬挂黑球两个,夜间垂直显 示绿、红、红环照灯各一盏。(三)大洪
6、峰:流速大于3.4ms,白天和夜间均显示禁止通行信号,白天垂 直悬挂黑球三个,横桁另一端加红色三角锥二个,夜间垂直显示红光环照灯两 盏。第七条 在汉江武汉段航行的船舶和船队原则上尺度限制如下:单船:总长不超过95. Om、总宽不超过16. 2m;船队:2000吨级船队总长度不得超过182.0m,宽度不得超过16. 2m; IOOO吨 级船队总长度不得超过167. 0m,宽度不得超过21.6m。第八条超尺度船舶或从事大型拖带活动的船舶其尺度超过第七条的限制规 定,应提前开展专项论证,并向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申报审批,必要时 应申请维护。第九条 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航行。第十条 船舶进
7、、出汉江河口,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进、出汉江河口时,应充分掌握河口水域河道弯窄、交汇水域水 流紊乱等特点,保持高度警惕,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加强瞭望,并合理使用车舵, 控制好船位,使用安全航速,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明确避让意图,按 规定做好会让;(二)进入汉江河口的船舶,应与龙王庙码头保持足够横距,防止因水流困 压发生倒头、触碰等险情事故;(三)从汉江河口驶出的船舶,应保持与南岸嘴边滩和龙王庙码头的安全横 距,出河口后应在无碍他船航行的前提下,选择有利时机顺势进入长江主航道相 应通航分道上行或下行。第十一条 自长江干线进入汉江武汉段的上行船舶应在武汉港15号码头(长 江下游航道里程1
8、043. 3km)处、下行船舶过武汉长江大桥(长江中游航道里程 2. 5km)处,通过VHF08频道向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报告;沿汉江航道下行的船 舶在下柴林湾35km航道里程牌处通过VHF08频道向水路交通运输运输执法机构报 告。第十二条 船舶应避免在夜间及渡运水域、桥区、狭水道、通航密集区、水 上水下作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下电缆、管线等水域进行船舶试航。第十三条 汉江河口交汇水域:(一)从长江主航道进入汉江的船舶应主动避让从汉江内驶出的船舶;(二)从汉江河口进入长江主航道的船舶,应特别谨慎驾驶,严格按照长 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的规定避让。穿越通航分道时,应在无碍沿规定通航分道 行驶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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