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
《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本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新业务新技术、超说明书用药等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患者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医疗技术等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第三条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法在国家和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
2、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政府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药监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名称:市中心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第五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地址:湖北省市*大道183号。第六条组织架构:本医学伦理委员会隶属市中心人民医院,由医院主管。医院设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七条职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对医院内承担或实施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地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不限于临床医疗项目、新业务新技术和超说明书用药等。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第八条权力: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上述临床研究或医疗技术
3、等,对批准的项目和技术等进行跟踪审查,暂停或终止已经批准的项目和技术等。第九条行政资源:医院为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设置独立的办公室和档案室,有可利用的会议室,以满足其职能的需求。医院任命足够数量的伦理委员会秘书与工作人员,以满足伦理委员会高质量工作的需求。医院为委员、独立顾问、秘书与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工作。第十条财政资源: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行政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经费使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可应要求公开支付给委员的劳务补偿。第三章组建与换届第十一条委员组成: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数量应与所审查项目的专业类别和数量相符。委员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
4、员、法律专家、与研究项目组织者和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人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第十二条委员的招募/推荐: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结合有关各方的推荐并征询本人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应聘者应能保证参加培训,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审查工作。第十三条任命的机构与程序:医院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事项。委员候选人员名单提交医院审查讨论;讨论通过后,当选委员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接受任命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伦理审查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应同意并签署利益冲突声明,保密承诺。第十四条主任委员: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医院任命。主任委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民医院 医学 伦理 委员会 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960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