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坯房改建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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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坯房改建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全县农村土坯房改建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脱贫攻坚大会战”“城乡提升大会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农村环境、建设四好新村”目标,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土坯房改建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确保全县同步全面
2、小康。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整合资源,集聚资金,支持农村土坯房改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科学编制农村土坯房改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四)规范建设、统筹推进。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标准公开,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把农村土坯房改建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三、目标任务从20XX年
3、1月至20XX年6月,用四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土坯房改建,基本消除农村土坯房,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四、改建方式及支持政策(一)全面拆除农村闲置土坯房1.实施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房,必须依法拆除。对“一户多宅”的认定以20XX年1月1日户籍为准。(2)鼓励拆除闲置土坯房。包括未享受政策补助在城镇购买住房后保留的农村闲置土坯房,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的土坯房。(3)新房建成后保留的偏房土坯房。2 .实施方式。镇乡、村社要积极引导被拆除对象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施工队伍统一进行拆除。拆除后的旧宅基地必须复耕
4、。3 .支持政策。拆除“一户多宅”土坯房,县财政按照不超过500元/户标准给予镇乡专项补助经费;拆除在城镇购买住房未享受政策补助后保留的农村闲置土坯房和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土坯房,由村社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属,县财政按照不超过2000元/户标准给予镇乡专项补助经费,此后新建农房不再享受建房政策补助;对偏房土坯房拆除,县财政按照不超过100O元/户标准给予镇乡专项补助经费。各镇乡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残值补偿标准。(二)鼓励建新带动拆旧1 .实施范围。现居唯一住房为土坯房的。2 .支持政策。(1)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必须在预脱贫年度10月底前采取新建(购买)方式保
5、障其住房安全。其中:新建农房(含D级危房改造),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通过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非土坯房安全房屋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解决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控制在2万元/户以内。对无力自主建房,由镇、村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户,房屋产权归属集体所有。(2)其他农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可以采取新建、购买、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新建补助标准为L5万元/户,对采取小集中方式新建住房的,通过土地双挂、幸福美丽新村等项目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县内城镇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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