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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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2024版)为加强广州市城市道路管理,保护道路路产路权,保障交通顺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广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审批实施计划管理。现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科学统筹、计划开展、集中决策、总量控制”原则,以统筹实施为重点,减少“无序开挖”“随意施工”“围而不施”“拉链路”等现象,各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均需纳入计划管理,打造“先计划、后审批”的城市道路管理链条。对应纳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本方案规定无需计划管理的情况除外),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不给予路政许可
2、。二、工作方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统筹指导,以及市管城市道路计划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区城市道路计划管理工作,由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会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各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建设单位所报的施工计划,会同相关单位提前进行会审,对同一路段相邻时间有挖掘需求的各类建设项目予以整合,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面积与施工时序进行统筹。三、工作原则(一)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占道施工项目的计划审核与编制工作,提高计划实施效率,尽量统筹协同实施;对建设单位未按计划实施或计划实施率低的情况重点关注,严格审核。(二)同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其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建设单位应
3、按照“同一个项目、同一个计划号”原则进行申报。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原则上按工程量、面积占比等因素向占比较大的道路管理单位申报计划。有异议的可由市级道路管理部门进行统筹,指定审核部门。同一个计划号可按辖区范围分开申报路政许可。(三)申报挖掘计划涉及道路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的:一是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占道计划30日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微社区e家通”等平台公开计划项目信息,广泛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反馈意见及建议将作为道路管理单位审核计划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开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确需挖掘的理由、施工计划、建设方各方责任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投
4、诉建议电话(电话:33971194)o二是经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初审通过,确需挖掘的,由辖区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联审申请。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专题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可由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开展后续许可审批。四、实施范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实行“市区分工、属地管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六区全部城市道路实施计划管理;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外五区城市道路应逐步推进,争取用35年时间全部实施计划管理。属于以下类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路政许可审批手续,无需申报占用挖掘计划。(一)城市道路日常养护类。因开展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桥梁隧道及桥隧附属设施的日常
5、养护,如环卫保洁、排水清淤、绿化修剪、桥梁检测、路灯维修等养护工作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二)紧急抢修抢险工程类。因突发事件需实施抢修抢险工程,以消除城市道路、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地下埋设物或地上构筑物安全隐患的。(三)临时占用类。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情况,仅需临时占用无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工程。(四)在封闭式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上实施的工程。五、计划实施要求及流程(一)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申报全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实施系统化管理。建设单位可通过“广州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入口”申报业务。(二)年度
6、计划申报及统筹年度计划编制以当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周期。在每年1月1日至3月10日内,建设单位可在“计划系统”录入年度占道挖掘项目信息,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年度计划编制周期内(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确能实施的建设项目执行“提交”操作,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项目显示“审核中”。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为年度计划项目统筹时间。期间,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动态项目库开展辖区内的计划统筹工作,并在计划系统操作项目是否纳入统筹。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主动公开或发布本辖区内道路新改建、大修城市道路信息,并实时更新维护“计划系统”内路库信息,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上述情况,制定合理施工
7、方案,安排施工时序,充分利用该时段同步施工或主动避让已完成大中修路段。对新建、扩建、改建、大中修城市道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一是提前组织开展近三年路段管线建设计划统筹,组织各主要管线单位根据道路建设计划提出管线随路建设需求,最大限度的整合项目协同实施;二是在申请许可时,需提供主要管线单位正式复函与统筹协调情况。建设单位收到统筹信息的,即计划系统中项目显示“统筹中”的,应积极按照道路管理部门的调整意见作出相应的计划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信息。逾期未反馈视为放弃申报。对项目统筹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及困难的,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可召集相关单位组织专题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并科学研究解决方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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