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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牡丹江市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助力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特制定本办法。一、支持对象及条件(一)支持范围对牡丹江市区内1不含县(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且被科技部门、工信部门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给
2、予财政贴息支持。(二)贴息标准根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实际支取情况,每年对单户单笔贷款不超过100o万元(含)、单户多笔贷款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贷款,给予不超过1年期(含)贴息。当年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I年期计算。1.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贷款给予2%/年的财政贴息。2 .对承担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通过贷款筹集项目资金给予2.5%/年的财政贴息。3 .对前述支持基础上,企业取得的绿色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绿色转型,按入统的绿色贷款额再给予0.5%/年的财政贴息。贴息金额=贷款实际支取金额*贷款实际计息天数(
3、最大值365)365*X%o(三)终止贴息情况贷款(包括存量贷款、新增贷款分期还本)发生应偿还本金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终止贴息,发生应付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终止贴息;对已贴息后发现存在造假、瞒报、虚报等问题不符合贴息条件的,终止贴息并追回此前发放所有已贴息资金,并按相关法律追责。二、申报程序及要件材料坚持企业“免申即享”原则,能够由银行机构提供或出具材料的由银行机构提供,确需企业补充资料的由银行机构代收代报。报备材料应包括:1.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基本信息表;4 .营业执照复印件;5 .银行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说明;6 .借款合同或借据;7 .放款单;8 .企业征信报告;9 .企业贷款还款凭证;
4、10 企业贷款逾期凭证(如有逾期)。符合本办法贴息标准第2类、第3类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和经办银行机构负责认定。三、责任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及时向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及各银行机构推送并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承担的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单;向各银行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市工信局:负责及时向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及各银行机构推送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向各银行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市财政局(市金
5、融局):负责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组织各部门各机构统计分析贷款贴息业务开展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负责会同各部门协调银行机构参与实施本办法;引导银行机构最大限度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指导各银行机构开展绿色贷款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负责会同各部门协调银行机构参与实施本办法;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普惠金融贷款投放力度。市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主动对接科技创新企业;高效做好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认定小微企业;认定绿色贷款;认真做好本机构办理的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确保符合贴息条件企业信息应报尽报。四、附则(一)对享受首贷户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二)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贴息资金,由市融资服务中心管理(市融资服务中心如遇机构改革,由市财政局指定科室或单位管理)。每季度计算上一季度应发放贴息金额,并在核算完成后,由市融资服务中心将贴息资金及时发放到企。(三)本办法适用于自2024年1月IEl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单户多笔贷款的,在限额内按贷款放款的先后顺序兑现。(四)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牡丹江市财政局办公室202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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