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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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加分指标创作生产1作品入选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国家级单位重点项目或重点扶持的,每次加15分。2作品入选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省级单位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每次加10分。获得荣誉3作品或单位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的,每次加15分。4作品或单位获得省级各类荣誉的,每次加10分。作品传播力5作品在央视、卫视黄金档、国内主流网站上首播的,一次加10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6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获得正面宣传的,一次加5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7作品在境外落地播出的,每一部作品加10分,同一作品不重复积分。守法情况8节目
2、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能按时参加业绩审核并获得“合格”等次的,一次加5分,9在执法检查中连续两次接受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加5分。社会公益10作品版权捐送支援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播出的,每一部作品加2分,同一作品不重复积分。扣分指标许可证管理11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一次扣10分,12未按照要求参加业绩审核的,一次扣5分。13业绩审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次扣5分。14业绩审核被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次扣2分。15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延续、项目更改未及时申请变更的,一次扣2分。16领证或变更后未及时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广电局相关网站填写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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