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安全手册下册:安全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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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质量平安手册实施细那么(2022版)一房屋建筑工程扁下册:平安分册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1总那么1. I目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平安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平安行为,夯实企业平安主体五任,敢定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平安标准化建设的基石,切实保证施工平安,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1.2编制依据-)法律法规1,平安生产法:2.建筑法:3. 6特种设备平安法:4.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3 : 5.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6.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7. g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8.江苏省平安生产条例:9.江苏省特种设备平安条例等。()规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42号);2.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3.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资人、工程负货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5.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3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37号)等.)文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任平安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2295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平安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O22153 号):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苏建质安(2022
3、) 378号);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假设干;敬见的通知(苏 建质安2022847号)等(四)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等。1.3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平安管理2行为准那么2.1根本要求2. I. 1根本要求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 监测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监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平安负货。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平安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平安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平安责任6危险性较大的分局 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 定3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37号)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
4、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 前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货: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2. 1.2根本要求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 监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 IYL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苑闹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 工单位应当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E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劭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
5、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平安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 验的结果负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方法(国家 质监总局令第163号)E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g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相关条文。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检验 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维续使用。平安
6、生产许可条例3第二条国家对旷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 制度。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局 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3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2. I. 3根本要求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 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贡,依法承当平安责任.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应当依
7、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 1.4根本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货人、工程负贵人及专职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 员”)应当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E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款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贡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前方可任职。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 炭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第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贵人、工程负货人和专职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平安生产管
8、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平安生产考核, 履行平安生产费任,以及对其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2. 1.5根本要求施工单位工程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 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 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 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线作业 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 业技能培训。g平安生产法3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
9、识,熟悉有关的平安 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懒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臼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质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
10、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力、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历等特种作业人力,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 案。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
11、位或并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长特种设备平安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平 安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平安。金建筑起重机械平安 监督管理规定(建设 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
12、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的考核。2. 1.6根本要求建设 勘察、设计、 施工、监测、监理 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 电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平安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 同部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论证、现场平安管理等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局 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 定3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37号)要求详见规定、实施细那么及通知要求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危 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 工程平安管理实施细 那么(苏建质安(2022) 378 号)第
13、二章前期保障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章现场平安管理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2. 1.7根本要求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 定代表人和工程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工 程平安生产管理,依法对平安生产事故和 隐患承当相应责任。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平安生产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依法承当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责任。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贡任制度和平安生产 教
14、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 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员任制度、平安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仃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2.2平安行为要求2.2.1建设单位2. 2. 1. 1平安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 程清单及其平安管理措施等资料.京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十条第款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
15、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K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危 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 工程实施细那么(苏 建质安(2022) 378号 文)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平安管理措施等资料。2.2. 1.2平安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平安 贲任,并加强履约管理。6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当违约责任。2.2. 1.3平安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 监理权限
16、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 业。6建筑法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 企业.2. 2. 1. 4平安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 平安生产措施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向施工 单位支付.g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6危险性较大的分局 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 定3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37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 施工平安。2.
17、2. I. 5平安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 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管 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E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危 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 工程实施细那么(苏 建明安(2022) 378号 文)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痂、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 工可能影响到
18、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有深基坑分局部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用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2. 2. I. 6平安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 工程清单.K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危 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 工程实施细那么(苏 建质安(2022) 378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JL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特点补充完 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平安管理措施。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文)2.2.2勘察、设计单位2. 2. 2. 1平安行为要求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按规定
19、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 件应当真实、准确。K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平安 生产的需要。2. 2.2. 2平安行为要求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按规定在助察文件中说明地质 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6危险性较大的分局 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37号)第六条第款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旗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E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危 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 工程实施细那么苏建 质安(2022) 378号文第八条第一款勘察单位应根据JL
20、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平安技术 控制措施方面的建议。2. 2. 2. 3平安行为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 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E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第四款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 发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前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货。2. 2.2.4平安行为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 工程周边环境平安和工程施工平安的意 见,必要时进行专
21、项设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第四款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褥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并对防范生产平安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 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局 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 定(住用城乡建设部 令第37号)第六条第二款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JL程周边环境平安和工程施工平安的 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根
22、底设施工程危 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 工程实施细那么(苏 建质安(2022) 378号 文)第八条第二、第三款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平安和工程施工 平安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设计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深基坑设计施 工图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勘察、设计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2.2.2. 5平安行为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 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 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
23、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2.2.3*工单位2. 2.3. 1平安行为要求施工单位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 平安工程师、专职平安员、机械员等。E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工程负贡人和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平安生产管理规定3(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忠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平安生产考核.履行平安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费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工程负贡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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