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25号)(《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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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25号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淌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方法,现予公布。本方法自2024年12月8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淌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第三条本方法所称
2、成员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与人民银行开展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第四条本方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是指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心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会计系统”)、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为依托,实现债券自动质押、融资、还款、解押的应用系统。第五条本方法所称质押债券是指已由政府、中心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发行,在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心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可用于质押的其他有价证券。第
3、六条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与人民银行签署自动质押融资主协议。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负责为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第八条自动质押融资在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清算时方可运用。第九条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资质条件自主选择和确定成员行。第十条成员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其分支机构办理自动质押融资须由其法人授权,并经人民银行同意;(二)是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干脆参加者;(三)为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四)最近三年在银行间市场无不良记录。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可优先成为成员行。第十一条成员行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申请办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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