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docx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已于2022年10月25日 经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2年11月3日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障公路完好、 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以下称公路超 限超载运输)源头管理、通行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 办法。本办法
2、所称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包括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 汽车列车、挂车、拖拉机等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 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 准从事货物运输的活动。第三条 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 管理、社会参与,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管理、通行管理、 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 理工作的领导,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 核,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管理等规定做好公路超限超载运 输治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
3、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发展 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 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 导小组,依法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 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研究决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重大事项,组 织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营造群防共治的 良好氛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部门按 照职责牵头负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第六条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应当依照安全生产、道路交 通安全、公路安全保护、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和 落实
4、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 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生 产车辆、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和安全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 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 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 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 法权益。对举报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源头管理
5、第九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 性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 准的车辆,不得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 特征。第十条从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检验,不得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依法确定、公布本行政区域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含重点货物装载源头 单位,下同)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公路超限 超载运输治理实际需要,将下列货物装
6、载源头单位明确为重点货物装 载源头单位:(-)达到国家工业统计制度规定的规模以上标准的矿山开采、 钢铁、水泥及水泥制品等生产企业;(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三)重量超过80吨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四)运输量较大的港口(码头)、铁路货运站场、道路货运站 场、物流园区,以及重型货物贸易市场;(五)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其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第十二条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车辆装载 配载、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有关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二)按照国家有关车辆装载的标准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如实登记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等车辆证件信
7、息,不得 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依法不需要办理车辆营运 证的除外)的出厂(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四)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五)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依法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 的称重监控设施,通过定期计量检定确保正常使用,并向相关监管部 门实时传输称重监控记录;相应制定称重监控、出厂(场)管理等制 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称重监控记录和管理制度要求依法采取监测分 析等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货运运单应当包括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车 辆号牌、车货总重、出厂(场)时间以及驾驶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 号等内
8、容并加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印章。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 定货运运单统一格式,并为线上开具运单、查询信息等提供便利。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重型装备等大 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选址时,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网 的承载能力,优先在水路、铁路沿线选址。鼓励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通过优化产品设计、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等手段生产可拆解的替代产品,并优先选择水路、铁路等运输 方式。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 网结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特征等,编制超限检测站布局专项规划,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
9、安机关按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建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 新建、改建公路时,有经批准设置的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动态检测监 控设施的,应当将其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 体工程同步建设。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实施联 合执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称重、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处罚、记分后放行。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以 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辖区内公路上的桥涵荷载情况进 行定期排查,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桥涵,依法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治理 公路 超限 超载 运输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96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