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安全手册上册:质量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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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质量平安手册实施细那么(2022版)一房屋建筑工程篇上册:质量分册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麓依据实施要点1总那么1. 1目的进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质量行为,夯实企业侦量主体责任,奠定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基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商标准高顺盘开展。1.2编制依据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 筑工程五方货任主体工程负贡 人质用终身贡任追究暂行方法 的通知(建质2022 124号)第八条工程负资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货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备案。工程负责人如仃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
2、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 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 2022 44 号)一、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历斌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施行后新开JL建设的工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工程负资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勘 察单位工程负贡人、设计单位工程负贡人、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 ,程质量终身贡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
3、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JL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 工程的工程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勘察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和监理 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贡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 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JL程竣工验收备案.2. 1.4根本要求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 当在
4、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 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要点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亚大工程或技术更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 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 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工程竣工验
5、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强化质量主体资任追溯。第十七条第(三)小条工程竣工验收介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上应当载明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第十六条 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质量承当责任。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置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 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 的约定,承当商品房保修时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
6、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置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严格履行颁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 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 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 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贡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顺用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脸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费任承接说 明材料。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当全面责任。对因工程
7、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 失,建设单位依法承当赔偿费任,仃其他贡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贡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责任制,依法开 ,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贵,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蓼建单位及工 程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8、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 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散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 告合并办理。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程竣JL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 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根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
9、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JL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 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给商。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麓依据准确性负责,依法承当质量货任2. 1.5根本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 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令格,方可交付使 用: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 9号)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 设施工程顺量监停管理方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2. 1.6根本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住宅工程质量
10、保修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R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优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9号)2.2质行为要求2.2.1建设单位2. 2. 1. 1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承当首要质量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9号)2.2. 1.2版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d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侦规(2022) 9号)2. 2. 1.3质量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 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蝮工验收备案 手续等。建筑法公建设工程明量管理条例或住前
11、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9号)2. 2. 1.4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制度,依法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建筑法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麓依据实施要点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指定应 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建设工程防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仃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9号)(D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
12、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 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 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给商。2. 2. 1. 5质量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9号)(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 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
13、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 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 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班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立品质示范工程。2. 2. 1.6质量行为 耍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见检测管理方法第十二条本方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仃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 签订书面合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资任的 通知(建质规(2
14、022) 9号)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工程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顺量验收依据.2.2. 1.7质量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 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 用。建设工程班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以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 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杳制度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
15、公共利益、公众平 安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那么.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 根底设施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2. 2. 1. 8质量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程序符合规定,对有重大修 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 行报审,审杳合格方可使用。以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 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次位
16、应 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2. 2. 1.9质量行为 耍求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准 确真实的原始资料,向施工、监理单位 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JS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 法M住房城多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三款施工图未经审杳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庙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 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2.2. 1.
17、10质量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图纸会审、设计 交底工作.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 解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或建设工程监理标准B (GB/T50319)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2. 2, 1. 11质量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 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
18、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9号)(W)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顺量管理,并承当相应的质量责任2.2. 1. 12质量行为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建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麓依据实施要点要求V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 通知建质规(2022) 9号)()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仃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
19、定施 L过程结算周期、JL程进度款结算方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那么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舞,不得以设计变更、J. 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耒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 款结算的理由。2.2.2勘察、设计单位2.2. 2. 1版量行为 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 细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2.2. 2.2质量行为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
20、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 题,参与工程顺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 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2. 2. 2. 3质量行为 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变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方法 (建设部令第163号)第九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以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GB50202-2022)3.0. 4地基根底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A.I.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
21、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2.2. 2.4质量行为 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 收。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 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工程质量义务:(H)按照规定参加工程相关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6.0.3分部J2程应由总监理,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倒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负货人和施 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根底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负资人和魂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 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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