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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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为规范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建立健 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和我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标准和流程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 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江西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 作。(二)本规范所称流动人员L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2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
2、动)合同、取消录(聘)用、 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 员。3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6启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7 .其他流动人员。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档案委托管理形式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分为个人委托管理和单位集体委托管 理两种形式。L个人委托管理(1)存档机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现工作 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 )申请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3 )办理流程。见档案接收及流程。2 .单位集体委托管理(1)存档机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登记地 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办人居 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3)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 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核对申请 材料。委托管理。申请单位提供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 表,填写委托档案管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签订档案委
4、托管 理协议。接受委托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设立单位集体账户,接 受单位集体委托管理。(二)档案接收及流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档案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 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 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 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 接收,并督促指导补充相关缺失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 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 等重要信息的材料。L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 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
5、就业人员的原 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 人员的人事档案该类档案应提供材料目录清单,清单包括以下材料:就业通知或 录用、录取、招工、招干、安置、吸收、入伍等手续完备的入职审批 材料;转正、定级及档案工资套改和晋升晋级材料;学籍档案(内含 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籍表等);用工期间的任职、考核、鉴定 与奖惩材料;档案转出介绍信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解除 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谋职业协议、身份置换协议等相应材料。(1)存档机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 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
6、请存 档的,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向 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存档的,如果申请人办 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如辞职、辞退、自 动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谋职业协议、身份置 换协议等);如果原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工 作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 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与原工作单位 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 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谋职业协
7、议、身份置换协议 等)。(3)接收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或原工作单位经办人员持申 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申请调档。材料核 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核对申请材料。开具调档函。档案管理 服务机构向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原工作单位开具调档函。调 档。申请人或原工作单位经办人员持调档函回申请人档案管理单 位调档。委托管理。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 案接收登记表并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管理。档案管 理服务机构接收申请人档案,查验档案的密封状况,审核甄别档案材 料真实、齐全情况无误后,设立个人账户,接受个人委托管理。2.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
8、的高校 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 档案(1)存档机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 )申请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3)接收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 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若申请人为户籍所在地人员则视为已设立个 人账户)。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核对申请材料。委托管 理。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后,申请人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 案接收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管理。档案管 理服务机构设立个人账户,接受个人委托管理。3,跨地区就业创业人员、未纳入单位集体户管理的流动人员的人事 档案(1)存档
9、机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存 档的,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向 工作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存档的,如果申请人办 理,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 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 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 料: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
10、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 书。(3 )接收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档 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核对申请材料。委托管理。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后,申请 人或被委托人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 管理协议。接受委托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设立个人账户才妾受个 人委托管理。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1)存档机构。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申请材
11、料。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申请存档的,如果申请人办理,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工作单 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转入单 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被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
12、登记表。(3)接收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档 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核对申请材料。委托管理。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后,申请 人或被委托人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 管理协议。接受委托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档案转入单位集体 账户,接受单位集体委托管理。5 .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的人事档案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档案接收需具备以下条件:初中或高 中毕业后未考取统招的技校或大中专院校且毕业;未办理聘用制干部 审批或登记手续,或未经原劳动部门备案的招工手续并安置工作;未 服兵役;其它无正式人事档案情况。严禁凭人事档案
13、的部分组成材料 按此类人员存档。(1)存档机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工作单 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 的,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学籍档案(内 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籍表等)、毕业证原件(备核查)、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 件)。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如 果申请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 身份证件、学籍档案(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籍表等)、毕 业证原件(备核查)、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 电子
14、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如果委托他人办 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 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学籍档案(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籍表等)、毕业证原件(备核 查)、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打印件)、劳动(聘用)合同。(3)接收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档 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核对申请材料。委托管理。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填写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接收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管理。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设立个人账户,接受个人委托管理。6 .
15、留学回国人员的人事档案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若有人事档案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人事档案;若无人事档 案,可按以下流程规范办理存档。(1)存档机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工作单 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2)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存 档的,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留学院校毕业证原件(备核查)。申 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存档的,如果申请 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
16、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 件、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留学院校毕业证原件(备核查)、劳动(聘 用)合同;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被委托人居民身 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毕业证原件(备核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劳动(聘用)合同。(3 )接收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档 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核对申请材料。委托管理。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填写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
17、接收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管理。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设立个人账户才妾受个人委托管理。(三)档案转出及流程1 .申请材料。个人委托管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 身份证件、调档函原件。单位集体委托管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 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原件、转出单位委托档案管理 登记表。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另须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 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2 .转出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 理服务机构申请调档。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核对申请材料 并核实存档信息。登记转档。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填写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转出登记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18、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 递通知单,档案密封盖章后填写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登记表 并交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档案转递。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于15个 工作日内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转递。对 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 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 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将通过机要通信或单 位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申请人如迁入了户口、转入了党员组织关系,申请转出档案前应 先迁出户口、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四)档案出入库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每天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严
19、禁档案在库房外过夜。档案因工作需要须出入库房提供使用时,应 履行登记手续。(五)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L材料收集要求档案材料应按档案组成类别要求进行收集,且为原始、真实完整 和有效的材料。(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主动加强与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 员之间的联系,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 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 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 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 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
20、相关信息材料。对所 有核对合格的档案补充材料,收集时都要履行签收登记手续。(2)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 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3)材料送达单位送达涉及存档人违规违纪违法等处分材料时, 材料送达单位须提供单位的介绍信或情况说明备存。2 .材料鉴别要求(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 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材料上的姓名、 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 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2 )归档材料应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 标准A4型(长297
21、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 有2025毫米装订边。(3 )归档材料的字迹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应是铅印、胶印、 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 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4)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特 殊情况需用证书、证件等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 材料制作单位公章。3 .档案材料归档档案材料收集后,必须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放入申请人档 案。(1)申请材料。个人委托管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有效身份证件、归档材料原件。单位集体委托管理。单位经办人员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归档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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