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委托贷款管理流程-精品文档资料系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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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委托贷款的操作管理规程一、运作原则委托贷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主要用于扶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廊坊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委托贷款的出资人,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外行使委托贷款的权力和义务。廊坊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委托贷款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与合作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和委托贷款担保协议,负责联合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委托贷款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运行监管。廊坊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对委托贷款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资金情况,发现委托贷款
2、异常流动时,应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二、申请条件申请委托贷款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企业有固定资产,按期足额缴纳税费;(三)企业财务会议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且符合廊坊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和重点。(五)技术改造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有关环保、节能、土地等手续完备。(六)项目已经实施,建设进度不超过60%。三、报批程序(一)公开征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申请委托贷款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可以推
3、荐当地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二)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请,根据委托贷款设立方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初审,确定初步名单提供给廊坊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三)考察。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合作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对初步名单中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贷款方案,形成详尽的调查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的调查报告,按照一定的淘汰率,确定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委托贷款企业名单,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选派专业人员组成,一般为57人)审议。(四)评审。评审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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