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4号文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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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颁布日期:1995年8月23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今年下半年先在洛阳、开封、新乡、安阳4市进行试点,明年在全省推开。各试点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测算,尽快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劳动厅批准后,力争在第三季度内实施。其他市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和准备工作。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
2、行方案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特制定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一、目标和原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覆盖全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3、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二、实施范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主要以市地为单位组织实施。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也应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其办法参照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二)各类企业按当地政府的统一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与个人缴
4、纳养老保险的比例、发放养老金的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经过测算和论证,控制在各方面都承受得了的水平上。(三)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月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月工资低于当地(市地及所属县市,下同)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四)本方案施行后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方案施行前,
5、职工的连续工龄原则上可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原固定工自1992年9月实行个人缴费以来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企业和职工个人对欠缴养老保险费时间按规定补缴后,仍可视同缴费年限。(五)政府对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予以支持。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四、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便于执行和统一管理,有利于职工合理流动,避免地区间因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造成待遇水平的差异,各地可参照河南省企
6、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附后)执行。各试点市按照本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省劳动厅批准后实施。五、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养老金随职工工资增长相应调整的机制。职工退(离)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每年7月1日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调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根据实际测算后的情况,每年提出指导性意见。六、逐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一)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
7、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二)补充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年提取数额由企业自定,但不得超过本企业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补充养老保险金免征各种税、费。(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方式、补充金额等,由企业确定。(四)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必须存入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职工退休后一次或分期领取补充养老金。(五)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主确定。提倡企业补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方式。七、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养老保险市地级统筹,三年内逐步做到:全市地(含县)基金统一提取基数
8、、统一缴费费率、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筹集要逐步过渡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一体化管理方式。(二)在条件许可时,逐步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以调剂省内因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经济严重萎缩、企业大面积亏损等特殊情况造成资金严重不足的市地。(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等基础管理工作。(四)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的可用于购买由国家和省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金。(五)存入银行的
9、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其存期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并要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有关保值规定予以保值。八、社会化管理服务各市地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条件和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可以实行由银行或者邮局储蓄所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通过在大型企业设立派出机构等办法,对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同时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将主要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主要依托社区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九、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基金管
10、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组织养老保险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基本职责之一,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政府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管理分开,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规划,加强管理、指导。省、市地、县要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业务及运营管理工作。省、市地、县要设立由财政、审计、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十、组织实施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省体改委参与,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一)加强领导。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
11、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其他宣传形式,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内容、意义以及各项具体规定、办法进行宣传,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自觉地参与这项改革。(三)加强培训、分步实施。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各级劳动部门和体改部门要有组织地对各级社会保险干部和企业劳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等与本方案不符的,依照本方案执行。附件: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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