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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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工作职责2疫情分级和确认2.1 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2 Il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3 川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4 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组织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工作机构3.3 专家委员会3.4 应急处置机构4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4.2 预警4.3 报告5应急响应与处置5.1 响应和处置原则5.2 应急响应5.3 应急处置5.4 安全防护5.5 应急终止6保障措施6.1 指挥系统保障6.2 通信与信息保障6.3 资源与装备保障6.4 培训与演练6.5 宣传与
2、教育7后期处理7.1 后期评估7.2 灾害补偿7.3 抚恤补助7.4 恢复生产7.5 社会救助8奖惩9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疫情处置技术要求9.3 具体应急实施方案9.4 预案管理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发现和预防重大动物疫病,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 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 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
3、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苏省动物防疫 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 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21号)泰 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政发(2021) 22号卜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重大损失和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市(区)(含泰州医药高 新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 一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 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防治重大动
4、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扑灭本行政 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 理。1.4.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市、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 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 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疫情。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 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认真落实好以免疫和生物安
5、全管理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病风险评估、疫情监测和 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 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 备,建立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 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依 靠群众、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1.5 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 主要负责人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 主要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规定职责的直接责任 人;动物饲养、实验、诊疗、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 产品生产、
6、经营、加工、贮藏等场所的负责人为该场所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动物防疫监管负责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 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疫情分级和确认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Il级、Ill级和IV级。疫情确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国 家、省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进行。2.1 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1.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和相邻省(市)有 10个以上县(市、区)(含我市下辖各地区)发生疫情;或在我 省范围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含我市下辖各地区)发生或 者10个以上县(市、区)(含我市下辖各地区)连片发生疫情
7、; 或在我省(含我市)及其他邻近数省(市)呈多发态势。2.1.2 口蹄疫。在I4日内,我省在内的5个以上省(市)份 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含我市下辖各地 区)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或农业农村部认定 的其他特别严重口蹄疫疫情。2.1.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农业农村部认定为I级疫情的。2.1.4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市)份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设区市(含我市)发生疫 情。2.1.5 非洲猪瘟。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 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 行构成严重威胁。2.1.6 我省动物
8、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呈大 面积扩散蔓延。2.1.7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2 Il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2.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 设区市(含我市)发生疫情;或在我省范围内有20个以上疫点 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含我市下辖各地区)连片 发生疫情。2.2.2 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 市(含我市)的相邻区域或5个以上县(市、区)(含我市下辖 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我市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重大口蹄疫疫情。2.2.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呈暴发
9、流 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市(含我市12.2.4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 邻设区市(含我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含 我市下辖各地区)发生疫情。2.2.5 非洲猪瘟。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以上省(市) 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2.6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省范围内20个以上县(市、 区X含我市下辖各地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等其他一类动物疫情, 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2.2.7 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市又有发生,或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在我市发生。2.2.8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
10、,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 区市(含我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 续扩散趋势。2.2.9 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Il级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2.3 Ill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3.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 个以上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的。2.3.2 口蹄疫。在14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市 (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2.3.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市(区)发生疫情。2.3.4 小反刍兽疫。在
11、21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 上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2.3.5 非洲猪瘟。在21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3个以上 市(区)发生疫情。2.3.6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 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2.3.7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 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 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我省已消灭、但国内其他地区未消灭 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2.3.8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毒种、菌种发生丢失。2.3.9 市以上农业
12、农村部门确认的其他Ill级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2.4 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4.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 疫疫情在本市的1个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4.2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市的1个市(区)行政区域内 呈暴发流行。2.4.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市的1 个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2.4.4 非洲猪瘟疫情在21日内在本市的1个市(区)行政区 域内发生。2.4.5 市(区)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组织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统称指挥 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
13、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 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级、Il级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时也可由市长直接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 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 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 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州海关、市邮政 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各成员单 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市指挥部可以 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以成立疫情处置现 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市农业农村
14、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 技术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处置措施, 并进行检查督导;做好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以及动物 疫情的监测、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加强畜禽屠 宰管理;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等控制措施 建议;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监督指 导做好疫点、疫区内相关动物的扑杀、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动 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 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 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储备和紧急组织调拨疫苗、药品、诊
15、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 无害化处理用具等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培训; 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疫情及其扑灭 控制工作的报告和通报。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大动物疫情 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严格重大动物疫情相关防控信息、新闻报 道的管理和审查,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正确引导舆论。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组 织协调做好网络宣传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动物疫情内容的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协调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必要时按照法定 程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市科技局:做好各种等级实验动物疫病的
16、监测工作,及时通 报疫病监测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负责协助制订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技术、药物、 兽用疫苗研发等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研发和应用中 的科技问题,示范应用相关科技创新成果。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 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 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 处理等疫情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保证防疫经费安排及时、足 额到位,并做好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供工作;配
17、合 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地区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处置药品、器械等应急物 资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农业农村局加强动物 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消毒工作,防止疫病扩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 和技术指导;开展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监测预警、健康教育、与 病(死)动物密切接触者和处置动物疫情等高危人群的预防指导 和医学观察,做好病人的救治;配合参与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 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 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
18、照职责做好疫区、受威胁 区内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配合打击市场内违法经营动物和 动物产品行为;做好应急防疫扑疫物资的质量监督,打击制售假 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动物疫情 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市城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 节监管,防止餐厨废弃物用于饲喂生猪;配合做好染疫畜禽及其 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协助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 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 和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
19、控制等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所属公园野生动物疫情的 应急处置。市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基本生活救助;统一 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 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 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参与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泰州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动物 疫病监测工作,禁止进口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 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 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 的动物及其产
20、品(冻品除外);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 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相关动物及动 物产品的出口;参与制定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做好进 出口防治物资、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关,及时向市指挥部办 公室通报有关情况,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件等的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部门 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市(区) 人民政府相应建立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 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 级指挥部布置的相关工作。3.2 日常工作机构市指挥部下设办公
21、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 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组建并调动市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专家委 员会成员,指导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二)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需要,起草修订相应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实施方案,及时提出有关疫情应急 处置措施的建议;()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活动,开展疫病防控 知识、应急管理、疫情处置等技术要求的宣传培训工作;(四)负责完善全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
22、,组织开展全市 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 析上报工作;(五)负责发布解除和建议市指挥部发布解除相应级别预警 信息,建议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和解除封锁;(六)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应急处 置资源的协调管理工作;(七)协调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3 专家委员会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 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卫生防疫、流行病学调 查、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福利、风险评估、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 成,具体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参与对疑难突发 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二)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23、准备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 建议;()参与制定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 术方案;(四)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 建议;(六)承担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3.4 应急处置机构3.4.1 现场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疫情处置 现场指挥部,并由指定人选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落实市指挥部 的决定,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各工作部门和人员实施重大动物 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3.4.2 应急处置预备队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封锁、 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免疫等疫情处置。
24、预备队分设疫情处 置、治安管理、紧急免疫、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等分队,各分 队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3.4.3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 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 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3.4.4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检疫协助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 施进行监督。3.4.5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 品的检验检疫、疫病监测、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 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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