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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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济发改法规(2021) 225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 .市发展改革委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 .市发展改革委从轻处罚事项清单4 .市发展改革委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
2、11月18日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事项编码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对粮食经营者 以及饲料、工 业用粮企业未 建立粮食经营3700000259006L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 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 情节轻微的,认错态度好, 无违法记录的。2.首次不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 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 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包容 观 察、 说服台账,或者未 按照规定报送 粮食基本数据 和有关情况的 处罚罚。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 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情 节轻微的,且系初次违犯, 无违法记录,在
3、责令改正期 限内改正的。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 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 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 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国家粮 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 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 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 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
4、 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3.山东省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教育2对电力设施产 权人未设立电 力设施安全标 志的处罚3700000260001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 设施安全标志,在责令改正 期限内改正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3 .济南巾电力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 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 标志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包容观察、说服教育3对未达到国务 院煤炭管理部 门规定的煤炭 资源回采率的 处罚3700000260011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 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 源回采率,责令改正期限内
5、 整改合格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七 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采 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 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包容 观 察、说服 教育门责令限期改正。3.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4对管道企业未 履行法律义务 行为的处罚37000002600121 .未依照法律规定对管道进 行巡护、检测和维修,责令 改正期限内整改合格的。2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 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 停止使用,责令改正期限内 整改合格的。3 .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 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 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合格 的。4 .未依照规定将管
6、道竣工测 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 护工作的部门备案,责令改 正期限内整改合格的。5 .未制订本企业管道事故应 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 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 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 案,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合 格的。6 .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 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责令改正期限内, 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满足 安全防护要求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第五十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 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
7、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 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 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 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木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 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四)未依照本 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 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五) 未制订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 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七)未对 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违反本法 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 照其
8、他法律的规定处罚。管道企业给他 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3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包容 观 察、说服 教育5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37000002600131 .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 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 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 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 矿,情节轻微,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后,停止实施违法行 为的。2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 五米地域范围内,实施危害 管道安全的行为,情节轻 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 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3 .除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 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 行的养护疏浚作业外,在穿 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 侧各五百米地
9、域范围内,实 施抛锚、拖锚、挖砂、挖 泥、采石、水下爆破,情节 轻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后,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4 .非因公共工程,在管道专 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 地域范围内,进行采石、采 矿、爆破,情节轻微,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后,停止实施 违法行为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 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 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
10、修建的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3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包容 观 察、说服 教育6对企业未按规 定办理投资项 目备案相关手 续的行政处罚3700000204003L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 告知备案机关,违法行为轻 微,在限期内改正的。2 .企业未按规定告知备案机 关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 况,违法行为轻微,在限期 内改正的。3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 信息,违法行为轻微,在限 期内改正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通过,国务院令第673 号)第十九
11、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 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 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 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包容观察、说服教育7未如实、及时 报送投资项目 建设实施基本 信息的行政处 罚37000002040051 .项目单位未如实、及时报 送已开工核准项目建设实施 基本信息,违法行为轻微, 在限期内改正的。2 .项目单位未如实、及时报 送已开工备案项目建设实施 基本信息,违法行为轻微, 在限期内改正的。3 .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 符,违法行为轻微,在限期 内改正的。企业投资项目小中中后监管办法 (
12、2018年1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14号)第九条:”已开工核准项目未 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 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第十七条:“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 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备案机 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 正的,给予警告。”第十八条:”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 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失信企 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对于有关部门依 法认定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 投资建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 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并依 法处以罚款。”包容观察、说服教育8对未按规定期
13、限和数额缴纳 价格调节基金 的行政处罚3700000204011违法行为轻微,在限期内缴纳的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9月通过,省政府令第266 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 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IOOo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IO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 法追缴。”预警提示、行政告诫9以欺骗等不正 当手段获准减 缴、免缴、缓3700000204012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 缴、免缴或缓缴,违法行为山东省价
14、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2013年9月通过,省政府令第266 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以欺骗等不正 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 节基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预警提示、缴或者使用价 格调节基金的 行政处罚轻微,在限期内缴纳的。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减缴、免 缴或者缓缴决定,并责令限期补缴;逾 期不缴纳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行政告诫10对未及时报告 价格异动,及 虚报、瞒报、 迟报、拒报、 伪造、篡改价 格监测资料的 行政处罚3700000204010L首次不罚。价格监测定点 单位和应急价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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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 济南市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行政处罚 清单 2022 年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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