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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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2) 187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现将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工作中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27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 升工程的意见,加强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制造 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 9号)等文件规 定,特制定浙江省首
2、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以下 简称“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第二条验收依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相关公布文件和项目申报书。第三条验收条件(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一年内,向当地经信局提出验收 申请。攻关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目标、具备验收条件的,可提前申请验收。(二)攻关项目完成后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达到国家首台 (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三)攻关项目完成后已实现不少于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四)按照有关项目要求,
3、需进行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 须已由有关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第四条验收程序(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向属 地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二)各地经信局对企业验收申请进行预审,并制定验收计划,报省经信厅 同意后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特殊情况可申请组织线上验收评价,必要时可组织 专家现场考察。省经信厅视情可对部分重点项目直接组织专家验收或委托第三方 机构组织验收。(三)专家验收会组织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附专家验收结论,通过首台 (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提交省经信厅。(四)通过验收的攻关项目在省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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