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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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用水权交易,保护用水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等,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用水权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交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用水权交易应当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用水权交易重大事项及交易平台建设运
2、营进行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监管,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第五条用水权交易应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跨水资源一级区、跨省区的区域水权交易,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权交易,以及水资源超载地区的用水权交易,原则上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进行。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APP便捷开展。鼓励其他用水权交易到国家水权交易平台开展。第二章用水权交易第六条交易主体为用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第七条用水权交易类型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第八条交易水量应充分考虑来水条件、水资
3、源年际动态变化、节水水平等因素,不得超过分配和明晰给转让方的可用水量结余。第九条交易期限应与水资源管理要求相衔接,一般不超出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证或权属凭证等明确的有效期。第十条交易价格由交易主体协商确定或通过竞价形成。具备相应能力机构的评估价可作为协商的基准价或挂牌价。第十一条交易主体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是指交易主体提出卖出或买入申请,多个意向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报价,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第十二条交易平台应设置交易挂牌、应牌、结算等业
4、务处理时间,其设置和调整由交易平台公布后实施。第十三条交易主体应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开立实名交易账户,按照规定进行注册、交易和结算。原则上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第十四条用水权交易以“元/立方米”为计价单位。交易申报水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立方米,交易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01元人民币。第十五条用水权交易行为经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交易主体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列明交易水量、期限、价格、水源类型等,提供用水权相关权属凭证、审批部门(机构)认可的允许开展交易的材料等。第十六条用水权交易平台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完备性,对交易材料不
5、齐全或有问题的予以驳回并告知。第十七条交易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即告成立。第十八条交易主体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资金结算并申领交易鉴证书,将交易结果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将交易结果同步推送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第十九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用水权变更或备案手续。其中,区域水权交易办理备案手续,交易期限超过1年的取水权交易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交易期限超过1年的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条用水权交易双方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或其他确认用水权文件载明的水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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