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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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规定
2、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条例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陆生里予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本条例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陆生野生动
3、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陆生S予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建设,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杜绝灭绝性利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杳和动态监测,建设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等;加强与其他省、市和有关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4、调查、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管执法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并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栖息地质量等基础性科学研究,提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支撑能力。第八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每年4月为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22日至28日为吉林省爱鸟周。第九条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征求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第十条对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负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并采
5、取下列措施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一)设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标识牌,明确保护范围、物种和级别;(二)发布安全公告,设立陆生野生动物出入安全警示牌等;(三)采取多种方式营造适宜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保护措施。国有林业企业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第十一条件可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方式,干扰和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栖息地保护修复、迁徙通道建设、监测巡护、人工繁育、野化放归等措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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