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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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行为标准一、总那么1、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效劳、为人民效劳的方向,坚持教书育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青年学生,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3、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当教学、科研任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4、团结协作,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二、教学活动1、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立足时代进步和社会开展的高度,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2、开设每一门课程(含实习实训课)前
2、,教师应编写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方案。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负责检查和审定,并报分管领导批准。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结合使用的教材,拟定教学进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授课方案一式四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系(部)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督导室各一份。要求同一门的教学进度方案应保持一致。3、认真备课,写出讲稿或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备课必须做到:(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重点、难点;(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效劳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以专业岗位工作工程为导向,以学生专业素质
3、、专业技能培养为目标,以学生就业“必需、够用”为原那么,大力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的重构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实际和本专业的开展情况,反映最新成果;(4)开课前,任课教师须认真写好教案、讲稿,应至少准备该课程2周的教案。无论课程是否重复讲授,每学期都应重新写教案,不能多年使用同一教案。4、讲授课程应严肃认真,做到:(1)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2)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对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3)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理实一体,“教、学、做合一。(4)语言生动、精炼、深入浅出,切忌照本宣科,不得擅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5)板书整洁、清
4、晰,切忌杂乱潦草。(6)对学生既要关心保护,又要严格要求,要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5、授课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减课时,未经学院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停课、调课。6、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认真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的学习,加强课外答疑与辅导,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实习实训报告并认真登记,按要求完成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及合成、试卷分析、学生学习成绩分析等教学任务。7、凡专业教学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课)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根本理论、根底知识
5、和根本技能的情况及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别离。试题难易要适当,防止出现大量高分的负偏态和大量不及格的正偏态现象。要求相同的一门课同时在两个以上班级开课,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决不能划考试范围、指出考试重点和泄露试题内容。三、教研活动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教研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发言并做好记录。2、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研活动的决定,认真开展教研教改、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估活动。3、积极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活动、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有关社会效劳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4、积极参
6、加社会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向企业,积极参加企业实际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四、日常行为1、教师的仪表要端庄大方,衣着整洁,举止文雅,态度和蔼。课堂上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2、教师的语言要文明、标准,不准用挖苦、挖苦性语言刺激教育对象。3、教师要以身作那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教师作风要正派、民主,和学生平等相处,对学生一视同仁,严禁教师和学生谈情说爱。5、教师要言行一致,说到做到,雷厉风行,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五、奖励与惩罚1、奖励(1)、模范遵守本标准,并在学生思想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7、,颁发荣誉证书。成绩显著者,向上级部门推荐;(2)、奖励的种类包括: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3)、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时参考。2、处分(1)、教师达不到或违反本标准要求和规定,责任在本人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调离教师岗位;(2)、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几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观察、开除等;(3)、行政处分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法为帮助教师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师行为标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
8、校教学管理要点中“师资队伍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方法。一、岗前培训对象新补充到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非专任教师如申请担任教学工作任务,也须接受岗前培训。二、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岗前培训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采取集中讲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课程讲授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培训、教学艺术培训与经验交流、以及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2、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调入到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到校工作后,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培训班围绕“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如何教书育人”、“如何过好教学关”等进行培训,并组织现场教
9、学观摩。3、所有的教师均需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通过对现代化教育技术的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教学案例示范等,增强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4、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除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外,还应通过国家普通话培训及水平测试。5、参加教育理论培训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到岗后的一年内,必须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完成规定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作为教师调入但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进校后必须参加有关培训,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带头人、
10、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方法为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方法。一、专业带头人(一)选拔对象:全院专、兼职教师。(二)选拔条件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省内同行所公认;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4、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5、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6、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1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主持过专业建设和新专业创立工作。(三)选拔程序专业带头人任期二年。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1、各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中(含“双肩挑”人员)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申报。2、召开由系(部)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确定推荐人,整理并上报有关材料。3、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签署意见。4、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四)根本职责1、根据国内外专业开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结合学院实际,负责编制、修订、实施专业建设与开展规划的组织。2、负责专业建设
12、工程的申报。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4、接受上级部门的专业建设检查与评估工作。5、组织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6、根据专业开展需要,协助院、系(部)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方案。7、负责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五)考核与待遇1、接受学院和系(部)的学期考评与年度考核。未认真履行职责,专业建设没有到达预定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负责的各类评估验收工作中没有到达学院的最低目标,学院要进行批评,直至做出撤换处理。2、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给予一定的资助。二、青年骨干教师(一)选拔条件1、年龄4
13、0岁以下,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同行所公认;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4、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选拔程序1、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任期两年。2、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那么,每批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占专任教师的5%左右。3、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那么,自下而上进行:(1)个人向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2)系(部)组织专家组(3
14、5人)评议、评审,注意专业间的平衡,按不多于本系(部)教师人数10%的原那么,排出先后顺序,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系(部)的推荐人选进行初选。(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三)培养措施及管理方法1、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2、系(部)在分配教学任务、承当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3、各系(部)应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帮助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2)严格遵守学院教师行为标准,勇于承当教学任务,
15、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熟练使用多媒体等教学技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在教学工作质量考评中达优秀等次。(3)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4)正确处理好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在积极承当和完成好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优先安排职称晋升,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假设被评选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学院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对待。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有关教学工作制度,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
16、节的实施。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种。(一)一般教学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10分钟以内;2、上交授课方案、顶岗实习课题、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等超过规定时间1周,或教学组织出现矛盾或过失;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上课现象,或未能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及时处理;4、教师上课、监考时,所携发出声音讯号或接听;5、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15分钟以上;或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6、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回收试
17、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7、试卷格式、版面不标准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过失,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8、试卷分装有过失,过失份数达K以上;9、评卷后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10、评阅试卷不认真,出现过失;11、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的试卷、学生学习成绩、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二)较大教学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较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8以上;2、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3、因未及时出考试试题,或因试卷的保管、发放等影响正常考试;4、主考、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
18、题进行暗示、提示;5、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6、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疏忽而泄密;7、不按要求将答卷归档,或造成答卷丧失;8、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或指导时间未到达规定要求的1/3,或有1/3学生的未达根本要求,或不合实际地评定成绩的学生到达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3;9、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上交学生的顶岗实习材料、毕业设计(论文)。10、丧失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毕业设计(论文);11、未经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12、无教案上课;13、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出现较大过失;14、报表和统计数据
19、出现较大错误或漏报,并造成较严重后果;15、选用教材不当,造成教材无法使用;16、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三)重大教学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四项根本原那么”或发表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2、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3、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停课、缺课;5、有意或变相泄露考试试题;6、监考时搞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7、丧失考试成绩或伪造考试成绩;8、考试试题内容、题量不符合教学大纲
20、要求,出现开考后45分钟内二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完成答卷上交、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失常;9、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擅离职守或错误指导,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10、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到达规定要求的1/2,或有1/2学生未到达根本要求,或不合实际地评定成绩到达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11、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方案、课表等教学文件的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从而较大范围地影响教学秩序。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1、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单位)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2、教务处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
21、理通知单;3、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4、一般、较大教学事故处理报主管院长审定,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由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反应到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5、教务处有权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提出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的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扣学期教学考评总分510分,并由所在单位给予公开批评。2、对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人员,属专任教师者,扣教学考评总分1015分,并由教务处下文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所
22、在单位备案。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专任教师学期教学考评定为C等,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定为根本称职或以下等级,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交所在单位备案。三、附那么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那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廷时间、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地处理。否那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3、本方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暂行方法为标准教师的教学行为,落实各项教学根
23、本要求,加强系(部)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以下简称“月考核”)o具体方法如下:一、考核对象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一)有以下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的100乐1、在课堂上散布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论,或传播不健康的内容。2、罢教。(二)有以下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的50乐1、不配合、不服从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检查。2、擅自向学生推销教学参考资料或教学用具。3、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三)有以下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20%:1、学院、系(部)会议、教研活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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