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8)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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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建(2015)12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经济实体: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合同行为。现将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5年10月30日抄送:公司领导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15年11月2日印发共印17份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防控合同风险,提升企业效益,依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加以细化和补充,但不
2、得违反本办法的原则性、禁止性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信函、数据电文等。第四条实行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事务部为合同主管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部门或子分公司为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生产、安全、技术、审计以及人力资源等部门为合同评审部门。第五条合同管理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合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三)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及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四)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修改;(五)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内容的严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六)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七)牵头组织项目施工前合同交底工作,并负责合同文本中法律风险的交底;(八)负责对下级公司所签合同的备案和本级公司所签合同的管理;(九)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十)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一)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分管领导审批;(二)组织合同的谈判;(三)选择或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四)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参与合同的履行、变
4、更、解除及纠纷处理;(六)参与合同档案的管理;(七)负责所在公司报送集团公司审核的合同事项的办理;(八)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七条合同评审部门职责:(一)参与对合同相对人资信调查和合同前期谈判;(二)对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合同条款负主要审查责任,并对合同履行中相关条款的疑义作出解释;(三)根据本部门职责,主动或参与合同履行过程监督,对风险提出预警和解决方案;(四)在项目开工前,按照统一安排,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合同条款进行施工前合同交底与培训;(五)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八条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程序:(一)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对人进行身份核实及资信调查;(二)合同承办部门组织招、投标
5、或合同谈判;(三)合同承办部门选择或起草合同文本;(四)办理合同评审会签手续;(五)须提前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六)合同评审反馈表,反馈意见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七)法律事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如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加盖,两部门均须用印登记。第九条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招标文件起草部门牵头组织招标文件评审,招标文件经评审后予以确定。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书面评审等形式。相同性质的招标业务,如果采用已有的格式招标文件,且主要条款无变化的,不再进行评审。第十条合同文本的起草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公司内部已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采用公司示范文本;(二)公司无示范文
6、本但有国家示范文本的,可以国家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起草,但在关键条款中应体现我方利益最大化;(三)无示范文本的合同,可另行起草或与合同相对人共同起草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应做到:条款齐备、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合法且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注意定金、违约金、免责条款、诉讼管辖等条款的约定,且对空白部分必须填写完整,不得随意留白。第十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外的各类分包、采购、租赁、劳务用工等合同,统称次合同。对外签订次合同应使用我方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方坚持要对我方提供的次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地修改时,对涉及我方主要权利、对方主要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关键条款不得更改,
7、非关键条款可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第十二条合同评审采取书面会签或者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审部门应指派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人负责合同的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评审人员应有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向评审部门书面反馈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再次听取评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合同(主合同)应由公司合同评审部门根据职能进行全面评审(附件1),评审职责具体如下:(一)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等作出总体说明;(二)生产、安全等技术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安全、技术要求、工程成本等事项进行评审;(三)财务部门对资金来源、款项支付、
8、担保方式、资金风险等事项进行评审;(四)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条款的严密性和公平性、违约责任的规避、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进行评审;(五)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查。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在分公司评审后报公司评审(附件2)(附件3),之后方可用印(附件4)。合同评审意见(附件1、2、3)必须清楚明确、签章齐全,作为用印申请(附件4)的必要组成部分。第十五条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其他人员一律无权签字。授权对象应为公司在职人员,严禁公司在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签订合同。如对方合同签字人员非法定代表人
9、,必须要求其在签字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与合同文本共同保管。第十六条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保管并使用。所属单位必须到公司用印,公司内设部门及项目部印章严禁订立合同。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严禁对未经评审、评审意见不齐全的合同加盖印章。除合同用印部位加盖印章外,还应对合同文本加盖骑缝章。第三章合同交底管理第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由公司法务事务部、财务资产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以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表(附件5)。第十九条建立交底人双向联系制度。交底人对被交底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执行疑义负责指导、解
10、释和监督,被交底人对执行中的疑义可随时向交底人进行询问。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补充与解除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或签订从属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评审程序、签订程序、印章使用程序等按原合同管理程序执行。第二十一条严禁合同承办部门和其他人员私自变更、补充、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到合同相对方或担保方的相关文件、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对可能涉及对原合同内容变更或对原合同进行补充的,不得随意回复。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补充、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的变更、补充、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中重新盖章确认;(三)经上级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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