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污染场地岩土与地下水勘察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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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场地岩土与地下水勘察技术规范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24基本要求44. 1一般规定44.2 初步勘察44.3 详细勘察55调查与测绘65. 1一般规定65.2 调查65.3 测绘76勘探和取样86. 1一般规定86.2 勘探86.3 取样97监测107. 1一般规定107.2 地下水监测井布置117.3 监测井构造与施工117.4 监测项目128现场测试128. 1一般规定128.2 现场快速测试128.3 水文地质参数测试138.4 电阻率静力触探测试138.5 工程物探测试149室内分析与试验149. 1一般规定149.2 物理力学性质试验159.3 岩土和水的环境质量分析试验
2、159. 4岩土和水的腐蚀性评价试验169.5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169.6 污染岩土特殊浸出特性169.7 气样化学分析试验1710. 1一般规定1710.5 分析与评价内容1710.6 岩土工程参数18H成果报告1811.1 一般规定1911.2 成果报告基本内容19附录A(规范性)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级20附录B(规范性)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21附录C(资料性)勘探记录表22附录D(规范性)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设计示意图23附录E(规范性)监测并构造记录表信息表24附录F(规范性)样品保存方法25附录G(规范性)孔压静力触探(CPTU)渗透系数测试方法28G.1准备工作28G.2贯入
3、装备与数据采集28G.3现场测试29G.4渗透系数确定30附录H(规范性)基于目标PH的污染土浸出毒性平行批处理试验方法31附录I(规范性)污染土浸出毒性的土柱试验方法35附录J(规范性)污染土浸出毒性的一维半动态水槽试验方法38污染场地岩土与地下水勘察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场地勘察过程中调查与测绘、勘探和取样、监测、现场测试、室内分析与试验、分析与评价、成果报告的标准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中除放射性和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外的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4、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GB5500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1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
5、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30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82建
6、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CJ/T313生活垃圾采样及分析方法CJJ/T204生活垃圾土土工试验技术规程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SL320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SL34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JGJ/T87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DB42/T169岩土工程勘察规程DB42/242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T1833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3.1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ofcontaminatedsite针对污染场地,采用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技术与方法,查明并分析评价污染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的环
7、境污染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工程活动。3.2污染岩土contaminatedrockandsoiI由于致污物质的侵入,使岩土的成份、结构和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异的岩土。污染岩土的定名在原分类名称前冠以“污染”二字,如“污染粉质黏土”。3.3污染源contaminationsource造成场地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包括向环境排放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厂矿)、设备、装置。3.4污染场地调查contaminatedsitesurvey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3.5环境水文地质条件environmentaIhydrogeologicalc
8、ondition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包括场地一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分布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的类型、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污染源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途径等。3.6采样勘探点SamPlingexplorationpoint为采集岩土样品,查明地层结构、岩土环境现状而设置的勘探点,兼具采集岩土、水、垃圾样品功能。3.7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environmentaIHydrogeologicaIexpIorationsite为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岩土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探点。3.8监测井monitoringweII为准确量测地下水或渗滤
9、液水位、测试水质,采集地下水、渗滤液或气体样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而布设的井点,包括地下水、渗滤液和气体监测井以及试验井点。3.9岩土环境背景值backgroundvaIueofgeotechnicaIenvironment指基于岩土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岩土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岩土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岩土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3.10工程特性指标变化率percentchangeinengineeringpropertyindex是指污染前后工程特性指标的差值与污染前指标比值的百分数。3.11场地岩土污染风险筛选值contamina
10、tionriskscreeningvalueofthesiterockandsoiI指在工程建设中,场地岩土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时,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3.12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ConceptuaImodeIofenvironmentaIhydrogeology对场地一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分布及渗透性、污染物分布及其运移特征、含水层边界、水力特征及补给排泄条件等概化建模,用于数值或物理模拟的基本模型。3.1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ofcontaminatedsi
11、te在场地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生态环境损害风险和工程建设风险的评价。3.14地下水污染羽groundwaterpIume污染物随地下水移动从污染源向周边移动和扩散时所形成的污染区域。3.15系统布点采样法systematicsampIing将场地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小区,在每个小区的中心位置或网格的交叉点处布设一个采样点进行采样。3.16专业判断布点采样法judgmentalsampling根据已经掌握的场地污染分布信息及专家经验判断和选择采样点。3.17固体废物solidwaste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
12、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3. 18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4. 19污染物水动力弥散系数Hydrodynamicdispersioncoefficientofcontaminant表征定流速下,地下水流动对污染物弥散能力的影响参数,包括机械弥散系数与分子扩散系数。4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应
13、包括下列内容:a)按不同工程建设与用地类型,明确场地岩土环境背景值;b)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及水位动态特征等;c)调查污染源空间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物理化学特性;d)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修复治理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迁移参数;e)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f)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岩土工程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4.1.2 污染场地勘察前,应进行资料搜集,并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4.1.3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宜分为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当已经判定场地存在污染源且污染种类明确时,可合并勘察阶段,直接
14、进行详细勘察,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可与主体工程勘察一并进行。4.1.4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类型及特征,采用现场调查、勘探取样、监测、现场测试、室内试验及样品检测等综合方法,必要时可选用适宜的工程物探、化探等方法。4.1.5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a)己有的环境调查、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b)不同的勘察阶段和工程实施要求;c)场地开发和利用要求;d)污染类型及特征;e)污染治理标准及方法;f)地基基础设计技术要求。4.1.6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掌握的已有资料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污染场地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15、编制勘察纲要,对勘察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与控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健康风险。4.2 初步勘察4. 2.1初步勘察应在调查访问、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4. 2.2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a)搜集区域及场地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气象和环境资料;b)调查场地历史背景、污染物遗存情况、场地周边潜在污染源,进行污染识别;c)进行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测绘工作;d)初步查明污染源的位置、成分及性质;e)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与动态特征,地下水受污染的空间范围;f)初步查明污染岩土的平面分布及深度;g)初步查明场地污染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污染物迁移参数;h)初步判
16、断场地污染途径,初步评价岩土水的污染程度;i)初步查明地表水内污染物种类与浓度,分析地表污染水与地下水之间的联系;j)初步建立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k)初步查明污染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5. 2.3初步勘察勘探点布置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网格布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污染源明确的场地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每个潜在污染区内布置不应少于1个采样勘探点,污染区中央或明显污染的部位应加密采样勘探点;b)污染源不明确的场地宜采用网格状布点法,采样勘探点间距应为40100m,场地面积较小或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更杂时宜取小值,环境水文地质复杂程度等级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c)当场地面积不大于500Om时,
17、污染物采样勘探点数量不少于3个;当场地面积大于5000m2时,污染物采样勘探点数量不少于6个;d)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宜布置在潜在污染区域附近,并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垃圾填埋场地应有1个勘探点布置在堆填区内;e)应在污染场地同一水文地质单元、污染区域外上游布设对照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不少于1个,在污染场地外部区域设置岩土环境背景值勘探点不少于4个。4. 2.4初步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穿越污染岩土层和潜在污染岩土层,并进入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不小于3m;b)当前期调查发现人类活动可能将污染物带至深部,或发现存在重质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污染时,勘探采样点、环境
18、水文地质勘探孔的深度应适当加深。c)各类勘探点共用布设时宜综合使用需求确定勘探点深度。4.2.5初步勘察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地层岩性变化情况、污染物种类增减、浓度及污染途径改变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勘察方法和工作量。4.2.6初步勘察应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勘探孔应采取岩土样品进行水质和潜在污染物检测,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和采样孔应采样。原则上应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0.5m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深度6m以下黏性土采样间距
19、宜为3m,粉土、砂性土和碎石类土采样间距宜3m,破碎状风化岩取1组不少于3kg岩样。b)地下水应分层采样,采取深度宜在稳定水位0.5m以下。含水层厚度大于3m时,宜按含水层上、中、下部分别取样,取样数量不应少于3件。对可能存在轻质非水溶性有机物(LNAPL)污染和重质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污染的场地,应在含水层上、中、下部增加取样点。c)用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取样数量与要求应符合GB55017、GB50021及DB42/T169的相关规定。d)垃圾堆填区内勘探孔还应采集垃圾土和填埋气样品进行检测,垃圾土和填埋气样品数量均不宜少于3件。e)应在场地附近可能受场地污染影响的河流、湖泊、坑塘中
20、分别采取1组地表水样进行环境质量检测。4.3详细勘察4.3.1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可能采取的治理修复措施,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a)搜集建设工程地形图、总平面图、建筑物性质、结构特点、基础形式等资料;b)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结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动态和流场特征,地表水与邻近地表水的关系;C)查明污染源的位置、成份、性质;d)查明场地污染岩土平面分布范围和深度,岩土环境背景值;e)查明地下水受污染的空间范围,污染物迁移参数;f)分析和判断出污染物运移规律及扩散途径,评价岩土水污染程度;g)提供场地用于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21、化学指标和水文参数:h)综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建立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i)分析污染治理、与土地开发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环境岩土问题,并提出污染岩土、水处置建议。4.3.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按场地污染岩土的分布范围和深度,结合污染物在岩土和地下水中的表观扩散特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初步划定的污染岩土区内,采样勘探点间距宜为20m,潜在污染岩土区勘探点间距可为40m,污染边界附近应适当加密;未被污染区布置3个采样勘探点;b)当场地地下水已受污染时,应布设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宜按网格布点,点间距不宜超过80m;多个含水层时,各含水层应至少设置3个环境水
22、文地质勘探点。c)当场地存在冲沟或暗浜等微地貌单元、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层岩性复杂、界面起伏变化大时,宜适当增加勘探采样点。4.3.3详细勘察勘探取样点深度应根据初步勘察判断的污染源位置与污染物迁移特征和地层结构等确定,应穿过潜在污染土层,并进入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不小于3用。4.3.4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的需要进行,试验数量和试验类型宜根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与污染特征确定,可按本标准附录B选择。4.3.5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的采取间隔、检测指标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施条件及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特征评价的要求确定,可在本标准4.3.2条的基础上加密或调整。4.
23、3.6当需要提供场工程建设所需的各岩土力学参数时,应按GB55017、GB50021.GB/T50123.DB42/T169有关条款要求开展现场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5调查与测绘5.1一般规定5.1.1 对污染场地的调查根据勘察的目的与任务可采用现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5.1.2 环境地质条件中等复杂、更杂的污染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地场可用调查代替测绘。5.2调查1.1.1 2.1污染场地资料搜集宜包括场地及邻近区域的下列资料:a)当地气象、水文、最高洪水位及发生时间资料;b)已有场地环境调查资料;c)建设场地的利用与变迁、污染事件及调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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