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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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操作规范4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7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11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16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21六、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25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操作规范29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范32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操作规范36十、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备案操作规范.40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备案操作规范44十二、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操作规范47十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操作规范5
2、0十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操作规范54十五、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操作规范58十六、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操作规范62十七、建设工程验线、验基操作规范65十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操作规范67十九、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71二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76二十一、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操作规范80二十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操作规范84二十
3、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操作规范88二十四、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操作规范92二十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操作规范95二十六、出租及自购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和安装备案操作规范98二十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注销登记操作规范102二十八、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的建筑能耗核准操作规范107二十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含自行组织招标、委托招标、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操作规范Ill三十、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操作规范115三十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核退审批操作规范121三十二、砖瓦及粒砌砖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操作规范125三十三、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备案操作规范128三十四、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备案操作规范132三十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操作规范136三十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操作规范140三十七、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操作规范143三十八、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价格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操作规范147三十九、自行完成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备案操作规范150四十、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操作规范153四十一、物业服
5、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操作规范156四十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操作规范159四十三、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操作规范163四十四、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包括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操作规范166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2 .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
6、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1.安全措施符合安全生产需要;3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对象为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单位。(六)申请材料
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 .已审核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2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3 .安全施工措施的主要资料,资料应包含备案表中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工员名册、联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联系;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联系。(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线路管道在施工现场的走向及地下埋设的深度等资料。(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位置、施工机械安装的位置、材料堆放的位置、工人宿舍、临时用电、用水的布设
8、、临时道路的方向等内容。4 .临时围档主要内容:要文字说明围档的材料、高度、位置;5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计划;6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7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H)办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四楼住建局窗口(十二)咨询、投诉:07797207718、07797206035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地级市、县
10、(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四)行政审批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11、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3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
12、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是:1.报建登记表(非招标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各2份、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
13、批单、定点图、(复印件)(非招标项目);5 .勘察和设计合同、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招标项目);6 .施工图1份,施工图审查报告4份(备案后返还3份)、不良行为记录单、审查意见汇总表、委托书、审查意见书、民用建筑工程还需提供节能审查备案表、消防审核意见(复印件)(非招标项目);7 .施工合同4份(备案后返还3份)、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备案后返还2份)、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预算书、中标通知书;8 .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文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及相应安全防护方案,建设方、施工方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人员名单;9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监督书(原件),监
14、理合同(原件)、总监任命书。说明:1.凡是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0 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招标项目);11 外省勘察、设计提供入桂备案手续(非招标项目)。(七)办结时限:1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2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1.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标准: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的2%计收,由建设单位缴纳;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标准: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的2%计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缴纳,工程竣工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全额退回;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
15、准:按工程投资总额的L5%计收,公建项目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收取、合浦县工业园区部分项目免收。收费依据:1.桂建计字(2000)48号、桂政发(2012)42号;4 .桂政办发(2003)150号;5 .合价字(2008)60号、桂价房字(1997)078号、桂政发(2001)IoO号、桂财综(2007)54号。不收费(十)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OT6:30(十一)办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四楼住建局窗口(十二)咨询、投诉:07797207718、07797206035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6、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
17、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在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国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8、在县级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级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的审批条件: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 .出让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的审批条件: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3 .建设单位具有法定资格,个人具有民事权利。(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对象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范围为县规划区内(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六)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1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
19、用权的建设项目(1)书面申请及建设单位相关资料(复印件);(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表;(3)经核准后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4)县政府划拨土地的批文及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5)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2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书面申请及建设单位相关资料(复印件);(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申请表;(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5)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七
20、)办结时限: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1 .地形图费:92元/幅。2 .计算机绘图费:彩色图纸AL180元/份、彩色图纸A2:140元/份、彩色图纸A3:120元/份、彩色图纸A4:100元/份,以上1-2张图纸为一份。3 .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1)营业性用房或设施L44元/平方米,工业厂房1.12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建筑08元/平方米(合浦县工业园区项目按25%计收);(2)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投资总额的O64%。计收;(3)教学、民政等非盈利的社会
21、福利设施、公共绿地按100元/项次。收费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4号;2.合价字20152号;3.桂价房字(1999)050号、合价字(2008)9号、合价字(2006)23号、合价字(2012)20号。(十)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OT6:30(三)办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四楼住建局窗口(十二)咨询、投诉:07797207718、07797206035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
22、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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