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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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
2、居住并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缴存自愿、协议约定、使用平等、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七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专户(以下简称“管理专户”),用于记载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第八条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在退出缴存前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统一管理。第九条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强制缴存的住
3、房公积金进行统一核算,分户管理,资金运作和增值收益分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业务合作银行承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和资金结算等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与业务合作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十一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市户籍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灵
4、活就业人员业务合作银行承办网点申请办理。第十二条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或将在其他单位设立的个人账户转移至管理专户。第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他城市中心已有正常缴存的个人账户的,不得申请设立个人账户。第十四条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期间,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同城转移。第十五条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出或转入。第十六条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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