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6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鑫姆迪克机床附件有限公司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鑫姆迪克机床附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3-89-01-4382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庆云市/县(区)/乡(街道)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地理坐标(37度46分32.88秒,117度26分8.2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中其他(仅
2、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11改建11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门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23-89-01-438253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70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S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89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
3、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Ql,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审批机关:庆云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15日,庆云县人民政府发文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
4、(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见附件7),批准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同时,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8)。(1)规划范围位于常家镇前乔村南部,205国道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13公顷。(2)规划时限产业规划期为20222030年。评价现状基准年为2022年,以2030年作为规划期末年。(3)发展目标产业园主要承接新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打造融创新、引领、绿色、科技、发展等理念为一体的新型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聚度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行业特色突出的产业园区。(4)产业定位以电力装备和新
5、能源产业为主导。(5)产业结构该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力装备和新能源产业,位于产业园区西部,以电力装备、新能源及上下游配套产业为主。拟建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也不属于鼓励类和淘汰类,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3-89-01-438253(备案证明见附件4)。二、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
6、业园6号,租用的跃洋机械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土地,根据跃洋机械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土地证(鲁2022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007966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要求。根据庆云县常家镇总体规划(201&2030年)(附图6),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常家镇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8),本项目建设位于产业园内,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7、)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和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拟建项目与上述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表11庆云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一览表类型I编号I包含要素I面积(k11?)I生态保护红线YS37142310009
8、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4.34YS3714231IlOOlO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0.15YS3714231IlOOll马颊河2.19YS3714231110012庆云水库2.21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国6号,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4o(2)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
9、、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1)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庆云县常家镇监测站点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检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SO2、No2、CO、PMi0、。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H2)中二级标准,PM
10、2,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位于庆云县常家镇范围内,为大气环境排放一般管控区,污染物排放可满足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中一、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废气污染物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项目建成后正式
11、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能够满足大气环境高排放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与水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区域德惠新河205国道桥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将德州市134个乡镇划分了167个水环境控制单元,根据划分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12、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
13、元,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1)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根据重点管控区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14、高污染、资源型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2)与水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
15、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新鲜水用量不大,满足管控要求,不开采地下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3)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项
16、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三条河流又细分为优先保护岸线、重点管控岸线、一般管控岸线,项目距离以上河流很远,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属于一般管控区。与德州市生态环
17、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
18、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
19、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
20、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
21、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
22、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
23、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拟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符合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年产 1200 数控机床 附件 配件 项目 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983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