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0吨薯类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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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薯类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新食州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薯类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371424-89-01-37117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地理坐标(116度55分度.233秒,37度10分30.87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趣4H一、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
2、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承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转)及以下的;天然气锅求噩量1吨/小时(0.7兆瓦)峥佐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冷(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生峪陟号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燃料)r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4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巡廊不予批匈申报项目超五年营目口重大变动嘲蟒比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咚备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2
3、3G环保投资占比(%)0.19施工工期I年沿是否开工建设T否用地(用海)6528是: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4年5月9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临邑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升级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德政字201448号);2017年5月31日,中共临邑县委出具了临邑县人民政府关于一进步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5月31日),项目位于东部高新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临邑县委临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5月31日)开发区管理范围包括三部分,即西部经济开发区,东部高
4、新区,北部大工业园区。其中东部高新区规划控制区范围:西起旭光路,东至天鼎丰路东700米;北起316省道,南至东方大道南侧300米。总面积19.8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东起天鼎丰路东300米,西至旭光路,北起开元东大街北500米,南至东方大道,面积约8.6平方公里。拟建项目位于东部高新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项目位于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东,位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区,根据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临邑县城市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该项目已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6-371424-89-01-371176,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根据企业提供的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且符合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发展规划。相关文件见附件及附图。(三)项目与德政字202119号文及德环委办字【
6、2023】8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见下表。表1项目与德政字202119号文及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1生态保护红线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
7、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管控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利民水库,距离约2.75公里,项目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利民水库马颊河徒骇河1.2般生态空间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
8、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条件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和新建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
9、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的项目,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2.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临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
10、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属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区,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11、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并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符合。2.2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控制区(邢侗街道控制单元-春风河)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
12、理(临邑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符合。2.3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O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在土壤重点监管行业名单中,环评要求企业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3.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分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
13、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加热,为清洁能源,符合。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3.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
14、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项目生活及生产用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4.2-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
15、、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
16、供应业,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限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卜本项目属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
17、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
18、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困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
19、管理办区内,不属于敏感区,符合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
20、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
21、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犷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
22、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
23、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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