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的规范和有序,促进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令第608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
2、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DB44/T1988-2017)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教发2020)5号)等文件,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探索建立知识学业、技能培训、岗位能力等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畅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建立具有中国
3、特色的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二、基本原则(一)以学习者为中心。丰富学习路径,促进终身学习,减少重复学习,促进各级各类学习成果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高等学校是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的主体,应承担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的主体责任。(三)以资历框架为依据。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应以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以下称广东资历框架)为依据,实现等值互认。(四)以质量保证为核心。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应基于严格的质量保证机制。三、工作目标建立基于广东资历框架的开放灵活、便捷合理、有质量保
4、证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提供有力支撑。四、适用范围(一)适用对象: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各类在籍学生和结业生。(二)适用专业:广东省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科专业。(三)适用领域:境内外高等学校本专科之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五、具体办法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O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一)培训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培训类成果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认证证书、技能竞赛获奖
5、证书、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等。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3 .企业认证证书根据企业认证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4 .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5 .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在各高校非学历教育、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获得的培训证书,在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教育厅 关于 高等教育 学分 认定 转换 工作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984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