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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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运输线路坡度、运输距离、巷道断面、顶板、安全设施设计等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井下车场及碉室设计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等标准要求。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齐全,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必须齐全。第三条无轨胶轮车车辆选型及运输巷道布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第四条各矿购置无轨胶轮车前,必须经机电运输装备部和生产技术部同意,原则上煤
2、炭公司无轨胶轮车仅限于采区内局部运送人员。第五条新车和大修后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以及在用车辆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第六条调度所职责:负责对底板、巷道状况等出现的隐患安排相关单位处理。第七条安全监察科职责:负责日常检查、监管,组织事故追查,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验收、评估。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职责: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巷道地质状况评估及底板硬化质量监管。第九条机电管理科职责: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制度建设,联系机车检测检验,安排机车大修,建立机车台账,组织技术培训,审核设备、备件、材料计划。第十条物管科职责:负责无轨胶轮车备品备件保供。第十一条运输区职责:
3、负责无轨胶轮车月检及以上检修项目;协助机电管理科指导、监管机车运维工作。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无轨胶轮车巡检、周检,配合运输区做好月检及以上检修工作;每班开车前,按照标准对机车各部位进行巡查并记录,确认完好后(合格)方可运行;根据需求上报无轨胶轮车备配件。第二节制度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点对点”连续运输。第十四条各矿要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等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机电管理科分管运输副科长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监督。第十五条各矿应制定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车辆事故(刹车失灵、转向失灵、轮胎爆裂等)的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并严格落实
4、。第十六条各矿应制定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第三节运维管理.第十七条驾驶员一般规定:(一)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过培训合格取得防爆胶轮车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持证上岗。(二)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作业。(三)车辆实行固定人员管理,驾驶员每天驾驶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不得随意调换驾驶员,调换驾驶员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第十八条车辆选型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第十九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所有入井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二)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随车配备定位卡、至少2台不小于妹g的干粉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两个阻车垫。(三
5、)车辆每班运行前要对车辆转向、灯光、制动、轮胎等各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四)车辆运行前要检查车辆运送材料是否捆绑牢固,是否存在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违反规定乘人等现象,检查合格方可运行。第二十条各矿必须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一)所有行驶车辆必须执行“三项检查”,即行驶前、行车中、行驶后检查。(二)各矿要配专业人员按维护保养说明书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车辆要立即进行检修,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四)所有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经专业维修人员定期检修,各矿宜建立运输车辆检修车间,配备专业的制动检测设备。第二十一条各矿要加强车辆的运行管理:(一)所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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