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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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指南一、筹备完毕,申请正式设立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1正式设立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申请人范本82正式设立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报告应行文规范,内容表述完整、清晰。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申请人参照范本1(非营利性)参照范本2(非营利性)3筹设批准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5条教育部门4筹设情况报告按办学筹设情况如实报告,包括拟正式设置民办学校情况、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等
2、;应承诺筹设期间不存在招生等违法行为。申请人5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材料要如该项材料与申请筹设时无变化或更新的,可不重复提交。(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参与举办高级中等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第7条;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其他法人登记部门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
3、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9条、第11条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须承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申请人范本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在中国境内定居,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公安部门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须承诺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申请人范本4决策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决策机构”指举办者的最高决策机构,如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理事会(社团法人)等,下同。该名单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决策机构负
4、责人及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门举办者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出资的书面决议决议形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举办者章程的要求。申请人范本5举办者控股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合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2条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人公安部门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的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2)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具有中
5、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在中国境内定居,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需提交书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0条、第11条公安部门个人存款证明存款金额不少于举办者认缴的注册资本。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须承诺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范本3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须承诺无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申请人范本4举办者签名的出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申请人范本56联合办学协议(两个以上举办者)应明确各举办者的合作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应
6、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比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申请人举办者7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举办/控彳寸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现有民办学校的名单及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3条;教育部门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2)情况说明及承诺函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出具并签章。说明及承诺内容:1、开办/控制的现有民办学校类型、经营
7、状况、教职工人员、组织机构等情况;2、向其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提供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情况;3、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承诺能够保障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承诺不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不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承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申请人(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人8学校章程应包括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8、,资产的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9条申请人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规则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制度、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3条、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38条、第39
9、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1条申请人10学校党组织资料(1)学校党组织组成人员名单党组织组成人数建议为单数。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V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第3条申请人(2)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党员证(如有)党组织(3)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4)教职工党员名单申请人(5)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当提交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书面说明须法人举办者加盖公章,自然人举办者签字。申请人H首届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资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
10、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1)组成人员名单组成人员为5人以上,董(理)事会成员不得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董(理)事长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在中国境内定居,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需提交书面说明。表格内须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5条、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6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申请人范本9(2)民办学校董(理)事登记(备案)表(3)董(理)事长无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承诺书董(理)事长须品行良好,无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范本10(4)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须承诺无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申请人
11、范本4(5)董(理)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承诺书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O申请人范本1112校长(园长)资料(除提供“首届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为4)(1)校长(园长)任职资格证明文件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法第31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5条、第23条申请人(2)新任校长(园长)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拟任校长(园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申请人13监事(会)资料(1)监事(会)成员名单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O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
12、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董(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7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第19条申请人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2)监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年满18周岁公安部门(3)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须承诺无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申请人范本414教师、财务人员、其他人员资料(1)第一学年拟聘教师情况表1 .情况表应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号码、职称证号码、任职岗位、联系方式;2 .第一学年拟聘教师与第一学年拟招收学生的人数比例符合对应办学层
13、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5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34条申请人范本12(2)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申请人(3)拟聘财务人员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会计证号码(如有)、联系方式。申请人(4)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5)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说明除校长(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外其他人员的配置情况,应符合对应的办学层次配置标准并持有相印的资格证书。申请人范本135关于正式开学前人员到位的承诺承诺于开学前30日提交聘请教师、财务人员等其他工
14、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申请人13办学场地资料(1)办学场地总平面图1 .办学场地报建批准/竣工验收的总平面图;2 .各功能区设置分布图,图中应明确标示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地等在办学场地中的具体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及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对应的具体配置标准规定申请人(2)各功能区设置分布图及面积统计文件1.教室、操场、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宿舍、教工宿舍、体育馆、图书馆各类实验室及其他功能区范本14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域设置情况及面积统计;自有与租赁分别列示;2 .办学场地的选址、规划布局、校舍、运动场地等各类功能区的设置、生均面积等应符合
15、对应办学层次的配置标准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3 .金筑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乡规划条例、XX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绿化条例及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同时,应符合学校属地市(州)、县(区)城乡规划技术规定)(3)产权证明文件1 .应提供有效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应附用地红线图)等,并提供查询内容为房产登记、抵押、查封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查册表;2 .泉办理房
16、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以及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4)租赁合同(经备案)/无偿使用证明租赁期限应当不少于与办学层次相对应的一个完整办学周期,场地须与实际办学场地地址一致;涉及转租的,另外提供原租赁合同,并提供产权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申请人租赁协议备案机构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5)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总面积大于100O平方米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及设有上述建筑的建设工程须提供)1 .须注明教育或办学用途;2 .如为新建校舍,提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17、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为改建校舍,则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建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26条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2.0(试行)的通知住建部门(6)校舍安全证明材料1.如建筑的规划用途为办学用途,须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验收报告;如无法提交前款文件,则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意见书(含抗震等级,抗震等级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该建筑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书面认定意见;I原:筑由非办
18、学使用功能变更为办学用途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意见书(含抗震等级,抗震等级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该建筑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书面认定意见。关于取消原状维修工程规划审批的补充通知第一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39条;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16条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住建部门(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学校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
19、6号)第三条,及目录第五生态环境部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如经现场审核,发现办学地址周边存在污染源、噪声源(如铁路路轨、环评机构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法律依据来源渠道示范文本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垃圾站等按规定校园应远离的建筑或设施,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举办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十类第110项的分类管理要求16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值等内容;学校的仪器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对应办学层次的配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9条申请人范本1517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及教材使用情况教学计划、教学要求至少应包括教学方式、目的、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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