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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事故管理制度ZJTCl63-81.目的为规范生产及辅助设备的事故管理,正确界定事故等级,做好设备事故抢修、分析及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及辅助设备(机械、动力)事故管理的一般要求。3 .职责3.1 装备部设备处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管理、考核。3.2 各生产分厂及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事故的报告、抢修、分析、预防措施的提报等。4 .工作程序4.1 装备部设备处负责贯彻国家和公司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4.2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事故分级。4.2.1 设备事故指:正式投产设备,在正常生产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零部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由于公
2、司内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的现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称设备事故:a:因设备技术状况不良而安排临时检修的;b:生产线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因使用长久自然损坏影响生产或迫使停产的;c:因生产工具损坏如电极夹子、电极加工铳刀的损坏使生产中断的;d:生产工艺事故而中断生产的;e:未造成设备损坏的人身事故;f: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4.2.2 设备事故分级4.2.2.1 特大设备事故指设备修复费在20万元以上或减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4.2.2.2 重大设备事故指:a:设备事故损失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b:设备修复费1万元,因停止供应煤气、蒸汽、空气、水等
3、任何一种动力使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c:全厂停电。4.2.2.3 一般设备事故指:a:设备事故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b:设备修复费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c: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d:因停止供应煤气、蒸汽、空气、水等任何一种动力使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e:IOKW(含IOKW)以上电机损坏的。4.224设备故障指:a:设备停机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b:设备事故损失费1万元以下的;c:设备修复费1千元以下的。4.3 设备故障的考核纳入公司经济责任管理。4.4 设备事故的处理。4.4.1 设备事故的抢修: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要迅速
4、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一般设备事故或故障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抢修或排除。重大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处室组织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设备副总经理组织抢修。4.4.2 设备事故发生后,关联单位按事故分级召开分析会,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4.4.2.1 设备事故抢修恢复生产后一周内须组织事故分析会:a: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主持;b: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设备主管处室处长主持;c: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主持、主管处室参加;d:要求事故分析会做到并确保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准确客观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分清,事故责任者受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到位。4.4.2
5、.2 设备主管处室对设备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或部位。从设备结构、零件材料、制造工艺、维修、润滑等方面分析提出改进措施。4.5 事故原因分类:a:操作不当,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或野蛮操作造成的事故;b:维护不周,对设备检查维护不够或失修造成的事故;c:质量不良,设备设计、制造、修理(包括更换的备件、材料、安装质量)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造成的事故;d:润滑不良,由于缺油、断油检查不够造成的事故;e:其它事故,由于外界发生意外而引起的设备事故。4.6 事故次数和事故时间。4.6.1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没
6、有达到正常的规定时间(72小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事故损失累计计算。4.6.2 事故时间一般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各种炉窑应加烘炉时间。4.7 设备事故损失:设备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设备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所发生的备件、材料、人工及管理费用等。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损失费用应为该设备的固定资产现值。减产损失费为因事故影响减少产品产量带来的损失,一般为单位产品(半成品)利润率乘以减产数量。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公式:设备事故损失=单位产品利润X小时计划产量X影响生产时间+设备修复费。一台设备
7、发生事故影响几套设备停产时间,由事故设备所在单位记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为事故设备停产时间,所涉及设备停产时间不再计算。但减产损失应加上涉及设备的损失。4.8 相关生产单位要及时做好设备事故次数和停机时间的统计,并按要求填报月设备报表,隐瞒事故不报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4.9 设备事故的处理程序4.9.1 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该单位在不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下,尽量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必要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生产单位要在设备修复五日内将设备事故报告上报主管处室。4.9.2 一般设备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在修复三日内将设备事故报告上报主管处室。4.9.3 设备事故的抢修按4.4项办理。4.9.4 设备主管处室按月统计各单位设备事故和故障停机时间,按设备考核细则考核。5 .记录ZJTE6.3-10设备事故报告。6 .附则6.1 本制度由装备部设备处起草并负责解释。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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