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2205-2023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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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ll2205-2023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recycledbackfillmaterialsofconstructionwaste20231227发布2024-04-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recycledbackfillmaterialsofconstructionwaste编号:DBl1/T2205-2023主编单位:北京建筑
2、大学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1日2023北京前言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23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原材料;4设计;5生产与施工;6质量检验与验收。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3、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IoOO44;电话:010-68322482)。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都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岩土工程协会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北京姜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坤建岩土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地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兵
4、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北京启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通亚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文娟赵磊王光亮齐永超徐彤侯建强李昱秀李胜杰宗世昌杨冲田鹏飞张冬辉腾明阳罗晓育张鹏李岩凌石恩华 高海辰邢晶明翟玉新 曾波李向东牛大伟 郭浩李烁王飞 陈慧娜侯莉李佩 陈超张鹏伟叶琛 赵建勋冯绣伦王向兰 刘亚运毛宗原李江 周宸梁涛蔡冠军 刘艳薛大攀李凯 吕果于元峰梁爱华 路炎IJ奎魏菲邹宏魁 李瑾董万军周建石云兴王贯明周永祥 蔡亚宁梁勇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5、陈家珑黄天勇目次1总则12 术语23 原材料33.1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用原材料33.2 压实回填材料用原材料34 设计54.1 一般规定54.2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性能要求54.3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配合比设计55 生产与施工75.1 一般规定75.2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与运输75.3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施工85.4 安全施工86质量检验与验收106.1 一般规定106.2 再生流态回填质量检验106.3 再生流态回填质量验收10附录A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抗压强度试验方法122附录B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流动扩展度试验方法133附录C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泌水率试验方法14本规程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附:条
6、文说明1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Materials33.1 Materialsfor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33.2 Materialsforcompactedbackfillmaterials34 Design.54.1 1Generalrequirements54.2 Performanceof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54.3 Mixproportiondesignofrecycledflowbackllmaterials55 ProductionandConstr
7、uction75.1 1Generalrequirements75.2 Productionandtransportationof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75.3 Constructionprocessof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85.4 Safeconstruction86 Qualityinspectionand/Acceptance.106.1 1GeneralrequirementsIO6.2 Qualityinspectionofrecycledflowback-filling106.3 Qualityaccepta
8、nceofrecycledflowback-filling10Appendix A testmethodforcompressivestrengthof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122Appendix B testmethodforfluidityof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133Appendix C testmethodforbleedingrateof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1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51.istofquotedstandard
9、s16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1总则.o.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指导和规范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在各类回填工程中的应用与推广,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的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1.0.3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的应用范围包括土建项目的基槽及路面基础、管沟等回填工程。1.0.4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再生回填材料recycledbackfillmater
10、ials以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冗余土或开槽黄土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均匀,压实或硬化后具有一定强度的混合物。2.0.2再生压实回填材料recycledcompactedbackfillmaterials以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冗余土或开槽黄土为基料,加入一定量的胶凝材料,经混合、摊铺、压实后具有一定强度的混合物。2.0.3再生流态回填材料recycledflowbackfillmaterials以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冗余土或开槽黄土为基料,加入一定量的胶凝材料、外加剂和水,经搅拌均匀,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硬化后具有一定强度的混合物。2.0.4基料basiccomponent回填材料中除胶凝材料之外的填料,包
11、括再生骨料、冗余土或开槽黄土。2.0.5冗余土redundantsoil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过程中,经除土系统处理后的筛下物。2.0.6固化剂stabilizer用于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的单一固化组分,能通过其自身组分之间以及与基料之间的物理、化学反应产生胶结作用,形成有一定机械强度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固化体。3原材料3.1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用原材料3.1.1 基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冗余土或开槽黄土中轻质杂物含量不应大于0.3%、有机质含量(重量比)不应大于5%、最大粒径不得超过25mm,未经处理的污染土不得作为流态回填的原材料:2再生骨料中轻质杂物含量不应大于0.3%,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3基料的
1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施工与验收规范DBII/T1731的规定。3.1.2 胶凝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2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石灰JC/T481或建筑生石灰JC/T479的规定:3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规定,再生微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JG/T573的规定:4固化剂应符合现
13、行行业标准软土固化剂CJ/T526的规定。3.1.3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3.1.4 拌合用水应符合表3.1.4的规定,水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表3.1.4流态回填材料拌合用水水质要求指标技术要求PH值4.5不溶物mgL1WIOoOO可溶物mgL-1100氟化物mgL(以Q计)3500硫酸盐mgL(以SoF计)27(X)3.2 压实回填材料用原材料3.2.1 基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与城镇道路路基压实回填用再生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施工与验收规范DBU/T1731中路基用再生材料的规定。2地基
14、压实回填用再生材料的轻质杂物含量、有机质含量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表3.2.1地基回填用再生材料性能指标工程类型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地基回填轻质杂物含亩:加W0.3DBll“1731有机质含量/%5.03.2.2胶凝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1.2条的规定。4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应满足其工作性能与力学性能等相关指标的技术要求。4.1.2 当回填工程对抗渗性能有要求时,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的渗透指标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4.1.3 再生压实回填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4.2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性能要求4.2.1 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压强度应按本规程
15、附录A测定,设计强度以70.7mm立方体、28d养护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为标准;2设计抗压强度不宜大于8.0MPa,不宜小于0.4MPa;3应用于道路、管沟等具有二次开挖需求的回填工程,抗压强度不宜大于2.0MPa4.2.2 流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4.2.3 度应按本规程附录B测定;2流动性大小根据回填工程类型确定,应用于不同工程类型的回填材料流动扩展度宜满足表4.2.2的要求。表4.2.2不同用途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的流动扩展度流动性适用范用流动扩展度mm低流动性较大空间的管沟、路基、肥槽等I可填工程IO(M60一般流动性一般的回填工程160-220鬲流动性狭窄操作空间或存在死角等回填工程220
16、4.2.4 泌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泌水率应按本规程附录C测定;2泌水率不应大于8%o4.2.5 湿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密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测定;2湿密度不应低于1700kgm3o4.3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配合比设计4.3.1 回填材料配合比设计应按照各材料用量选取、试配、调整与确定的顺序进行。4.3.2 回填材料的试配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入O二M(432)式中:fm0回填材料的试配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回填材料的设计强度,单位为兆帕(MPa);k回填材料生产质量水平系数,1.20。4.3.3 胶凝材料掺量应根据I可填材料性能要求、胶凝材
17、料性质、基料性质等综合确定。胶凝材料的总掺量为各胶凝材料掺量之和,胶凝材料掺量应以占除胶凝材料之外的全部固体物料干质量的百分比表示,并应按下式计算:ri=mi100%(4.3.3)mt式中:“1第i种胶凝材料掺量,单位为();孙一一第i种胶凝材料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ml除胶凝材料之外的全部固体物料的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o4.3.4 以水泥、粉煤灰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回填材料的配合比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参考表4.3.4选取胶凝材料掺量,计算初步配合比:2采用不少于3组不同的配合比进行试配,其中一组为初步配合比,其余两组配合比的水泥掺量应按初步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1%。表4.3.4以水
18、泥粉煤灰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参考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MPa水泥;%粉保灰/%石灰/%1.0及以下460-4(K21.0-2.1630-7022l5.0871(MO0-35.0以上11(MO0-34.3.5 以固化剂为胶凝材料的回填材料的配合比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胶凝材料的总掺量范围为5%20%:2按照间隔2%3%的胶凝材料总掺量,进行不少于3个不同配合比的试配。4.3.6 按配合比进行试拌,可先固定用水量,测定拌合物的流动扩展度和泌水率,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优先调整用水量,按水胶比0.05为梯度增减用水量,直至流动性、泌水率满足要求。4.3.7 测定回填材料的抗压强度、湿密度,符合要求且胶凝材料
19、总掺量最低的配合比为设计配合比。4.3.8 当原材料来源或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4.3.9 施工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的实际含水率,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后确定。5生产与施工5.1 一般规定5.1.1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应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生产,处置设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DBl1/T2078的规定。5.1.2 再生回填材料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和特点、工程量、材料供应情况、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等制定施工方案。5.1.3 施工期的最低气温宜在5以上。5.1.4 在雨季进行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施工时,应注意气候变化,中等以上雨量时应停止施工,已经浇筑且
20、未凝结硬化的回填材料应采取防水措施。5.1.5 再生压实回填材料的施工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5.1.6 再生回填材料应具备齐全的质量证明文件。5.2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生产与运输5.2.1 原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5.2.2 料应分仓贮存,并有明显的标识:2基料堆场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并有防尘和遮雨设施;3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应防止水泥受潮及污染,不应采用结块的水泥;水泥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宜高于60C;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4其他胶凝材料应按品种、质量等级和产地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料混杂,并应防潮、防雨。5.2.3 原
21、材料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材料应按质量进行计量;2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且能连续计量,具有逐盘记录和存储的功能;3计量设备每月应至少自检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4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5.2.2规定的范围,并应每班检查1次。表5.2.2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单位为百分比原材料品种水泥土、骨料水外加剂其他原材料计暨购差回填材料撕劭型式应为配制式,搅拊对回填材料达到土均I匀为准。25.2.4 回填材料搅拌机型式应为强制式,搅拌以回填材料达到均匀为准。5.2.5 回填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材料运输时应能保证回填材料均匀且不产
22、生分层、离析:2浇筑前应检验回填材料流动扩展度,当流动扩展度不满足要求时,可通过加入适量的外加剂或同配比的胶凝材料浆体进行调整;3回填材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泄露、遗洒。5.3 再生流态回填材料施工5.3.1 回填材料的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准备,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回填材料性能确定浇筑方式,可采用泵送或溜槽浇筑;2设备准备,对所需施工机械进行检修、调试,保证能够连续作业;3人员准备,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明确分工并进行技术交底;4现场准备,进行基槽清理,清除垃圾、树枝树叶等杂物,当有积水时,应采取措施清除后施工,对于软弱基础回填,应进行预处理使其满足回填基本要求;应做好对防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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