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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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城计戈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进一步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昆明各项建设,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旨在围绕昆明市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时间,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管理咨询以及其他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第二条实施“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
2、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坚持事业引才、服务引才、适当待遇引才。第三条“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下设6个专项,包括: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春城产业人才专项、春城青年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专项设置。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重点支持2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两院在职院士、欧美发达国家在职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获奖者;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
3、沿,取得同行公认成果,具有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国际级大师潜力。第五条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重点支持20名左右。非中国籍、一般65周岁以下、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有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第六条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重点支持2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
4、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第七条春城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支持8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一定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昆明市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获得国家认可资质,在战略咨询、管理设计、流程管控以及财税、金融、法律、人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代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果丰硕;有创业经验或曾担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主持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成果具有较强产
5、业带动作用;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当职称,技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第八条春城青年人才专项,重点支持100名左右。一般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正式教学或科研经历;曾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或有关机构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时间不少于1年的访问学者;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绩,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第九条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重点支持20个左右。拥有一定数量成员,至少有3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在有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
6、重要学术影响或技术优势;拥有可产业化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第十条引进人才在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全职工作或连续创新创业的,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6个专项时,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第三章经费资助第H一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一)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00万元。引进“两院”在职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
7、(二)入选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5个专项的,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第十二条项目经费支持。入选人才领衔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在入选人才专项5年内(外国专家3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外
8、国专家3年)平均拨付。入选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一)春城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500万元。(二)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经费,最高3000万元。第四章政策支持第十三条创业支持。择优给予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一)“春城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IO(X)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二)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入选人才在
9、昆明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按风险投资额最高20%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三)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除外)第十四条特设岗位。(一)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选“春城计划”,报市委编办单独核定专项编制予以保障,不占单位原有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二)入选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三)简化引进人才招录程序,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按规定以直聘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入选人才符合规定的
10、,可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引进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引进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基金扶持。整合财政、社会、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基金,设立昆明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由市属投融资企业管理运作,主要用于入选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投资或融资支持。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入选人才(团队)获得的市级财政科研项
11、目资金,按规定简化预算科目并自主统筹使用,绩效激励、劳务费用不设比例限制。科研类差旅、会议费用不受零增长限制。年度剩余科研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单位按合同或委托协议自主管理使用横向经费。第十七条成果转化。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O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按不低于转让、许可所获净收入5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将不低于成果作
12、价50%比例作为股权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股权奖励总额的50%,国家和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第十八条税收扶持。创办领办产业实体的,个人或团队成员(限前5名)年缴个人所得税金超过3万元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100%在年底以奖励形式返还给个人。在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上市支持。创办领办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和在三板、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13、、30万元的奖励。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O第二十条研修访学。入选人才(不含创新创业团队)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选送。市财政按每人3个月1万元、6个月3万元、1年6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住房保障。实行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鼓励人才集聚的企事业
14、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第二十二条引领示范。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分别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实施。市直行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重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第二十三条联系服务。(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人才,办理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昆明市内机场、高铁站出
15、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昆明市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6人门票。(二)入选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三)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第二十四条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按照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享受有关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协议及约定,拟在昆明市连续
16、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可对应“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4个专项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统一向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申报最高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领衔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获得最高3000万兀项目经费支持。第二十五条后续支持。入选人才(团队),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继续申报已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专项对应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办理;也可选择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第五章工作机制第二十
17、六条责任分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级各责任部门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由市科技局负责;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春城产业人才专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春城青年人才专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第二十七条引才方式。(一)昆明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引进人才的主体,负责本单位引才工作。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二)市人才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
18、用人单位,定期赴人才集聚地区、国家举办“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专场招聘会”,举办“昆明人才周”活动,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昆明行”活动。(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各类机构、个人推荐人才(团队)来昆明市创新创业、全职工作并成功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按照政策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激励。(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在部分国家或地区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团队)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8名以上(不含春城青年人才)、团队4个以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市财政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不重复享受“红娘政策”激励。第二十八条申报
19、评审。“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申报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申报通知,人才申请、所在单位申报,市级各责任部门设立评审平台、组织申报评审,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报人才(团队)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引进到昆明市工作,或尚未在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同一人才(团队)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同一专项最多不超过2次,同1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第二十九条资金保障。“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涉及经费在整合人才工作经费基础上,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20、“红娘政策”激励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项目支持、研修访学、引才活动、招才引智工作站补贴等经费由市级各责任部门分别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创业支持经费由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保障。市财政每年给予“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相关工作经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根据工作情况拨付各责任部门,专项用于“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组织实施。第三十条管理监督。(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的公正性、公信力、透明度。(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团队)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按照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求,加强入选人才(团队)定期考核、
21、绩效评估、跟踪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三)入选人才(团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所有支持经费、引才激励经费全额收回,退回市财政。招才引智工作站推荐引进人才(团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按每退出1人(1个团队)收回资助经费2万元,直至全额收回8万元。经费收回由市级各责任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用人单位、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四)入选人才(团队)应按照本办法和引进协议履行责任,主动围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内国际
22、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第三十一条政策衔接。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不得再申报“春城计划”相关项目。原昆明市“三五工程”“551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本办法的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经费支持。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附件:“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分解附件:“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修订实施细
23、则、组织申报评审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市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3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市委宣传部4春城产业人才专项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5春城青年人才专项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修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市科技局7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人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不同档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8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引进人才到昆明市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年度特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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