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肉羊防止误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乌鳢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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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牛肉羊防止误用“瘦肉精”僦用物质技术性指导牛羊肉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一些养殖者 为了提高牛羊增重速度,少数收购贩运及屠宰者为了非法注水增 重,故意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带来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各 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此保持“零容忍”,坚决严查重处。监管中也发 现,部分牛羊及其产品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系误用投入品所 致。为指导肉牛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者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更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一、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 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包括P-兴奋剂类及其盐、酯,酒石 酸睇钾,汞制剂(
2、氯化亚汞(甘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叱喔 基醋酸汞),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哄喃丹(克 百威),氯霉素及其盐、酯,杀虫眯(克死蜻),氨苯碉,硝基吠 喃类(吠喃西林、吠喃妥因、吠喃它酮、吠喃嗖酮、吠喃苯烯酸 钠),林丹,孔雀石绿,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 酮、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玉米赤霉醇),安眠酮,硝吠烯 踪,五氯酚酸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 锥虫神胺,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其中,B-兴奋剂类及其盐、酯 就是俗称的“瘦肉精二、违法使用的后果在肉牛肉羊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或者明知肉牛肉羊使用过 禁用药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
3、及有 关司法解释,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 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有关部门在监督执法中,通常抽取牛羊尿液或肌肉、内脏等 组织样品进行检测。根据相关科学研究,“瘦肉精”在毛发中的残 留时间很长,停用12周以上仍能检测到。农业农村部据此制定 了利用毛发样品检测“瘦肉精”的技术标准,只要曾经违法使用, 此后将无处遁形。三、防止误用的技术措施(一)强化架子牛羊选购把关。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架 子牛羊进行育肥或种牛羊进行繁育。
4、有条件的养殖者可以使用“瘦 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按照说明书上的方法对牛羊尿液进行筛查, 判断要购买的牛羊近期是否饲喂过“瘦肉精”。如果没有检测条件, 可以在购买时采集牛羊毛发或饲料样品,并保留购销合同和用药 记录等证据,确保出现“瘦肉精”筛查阳性事件时有足够的证据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买方(养殖者)也 将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从正规渠道采购投入品。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 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的所有组分应在饲 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农村部允许添加 的中药类药物中。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 人用药、原料药和未赋兽药二
5、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 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 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 的假兽药、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 查把关。(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 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 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 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 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 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
6、可有效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四)强化上市抽检。收购贩运和屠宰活牛活羊,要采取抽 检或自检方式,利用快速检测试纸条判定短期内是否饲喂过“瘦肉 精”,避免收购贩运和屠宰违法使用瘦肉精的牛羊。收购方和养 殖户、屠宰场之间要提前约定责任,留下合同、票据以及动物毛 发等证据,出现法律纠纷时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养殖 者可进行毛发筛查把关。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乌鸡因肉质好,兼有营养和药用价值,深受大众喜爱。但由 于生长相对较慢和代谢差异等原因,近年来,例行监测合格率一 直是畜禽产品中相对较低的品种,主要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 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促进乌鸡养殖业
7、健康发展,引导科学 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一、严格执行乌鸡养殖安全用药规定(一)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 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适用于乌鸡。清单涉 及品种共21种(类),包括:酒石酸睇钾;P.兴奋剂类及其盐、 酯;汞制剂(氯化亚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叱唳基醋酸汞); 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吠喃丹(克百威);氯霉 素及其盐、酯;杀虫麻(克死螭);氨苯碉;硝基味喃类(味喃 西林、吠喃妥因、吠喃它酮、吠喃苯烯酸钠);林丹;孔雀石绿; 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玉
8、米赤霉醇); 安眠酮;硝味烯腺;五氯酚酸钠;硝基咪嚏类(洛硝达嘎、替硝 );硝基酚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 锥虫种胺;万古霉素及其盐、酯。违法使用后果:清单品种被证实存在致癌、生殖毒性、蓄积 毒性或其他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严禁使用清单品种是法规底 线,不可逾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和停用的兽药兽药使用的基本准则,一是使
9、用合法批准的兽药,二是按照 批准的用途、用法、用量来用药。任何未经批准的药物,如金刚 烷胺、利巴韦林,或曾经批准但明令停止使用的兽药,如洛美沙 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都不能在乌鸡养殖中使用。违规使用后果:在乌鸡养殖中使用未批准使用的药物或使用 了停止使用的兽药,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批准使用的兽药目前,批准用于乌鸡的兽药,养殖者要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用途、用法、用量来使用兽药产品,严格执行说明书中载明的休 药期规定。违规使用后果: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标签说明书规 定内
10、容用药等违反兽药安全用药规定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防止误用药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 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 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依法建立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 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 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五)严格执行乌鸡中规
11、定的最高兽药残留限量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了数十种药物在乌鸡各组织中的限量。违规后果:在上市销售的乌鸡组织中,如果检出超出限量规 定的药物残留且情节严重,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 全法和刑法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将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责任。二、规范使用批准的兽药(一)采购把关建立兽药产品供应商评估制度,应确认供货单位的资质及兽 药的合法性,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 和购进兽药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二)科学用药一是强化兽医责任和能力。养殖场不仅要配备能满足疾病诊 疗和防控需要的兽医人员,还要明确兽医职责和岗位
12、要求,并定 期考核。兽医人员应做到依法依规用药,不得使用禁用药,遵守 休药期规定、兽用处方药制度等规范用药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用药管理。养殖者要按监管部门批准的兽药产品说 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兽药,不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不超范围使 用兽药;依据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用药,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 不盲目使用兽用抗菌药,仅在确诊为细菌感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预防继发细菌性感染的前提下使用;有条件的养殖场应依据病原 菌敏感性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用药;慎用氟喳诺酮类、磺胺增效 剂类(如甲氧苇唳)等在乌鸡体内残留消除较慢的药物,否则应 跟踪监测相关药物的残留状况。三是做好用药记录。养殖者要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
13、记录内容包括兽药品种(通用名称,不得以商品名替代)、含量 规格、使用方式、使用数量、使用疗程、休药期、产品批号、生 产厂家等内容,以备检查与溯源。(三)符合限量鼓励养殖主体利用便捷、灵敏、高通量的快检技术,在产品 上市前抽样做兽药残留检测。只有禁用药物阴性、符合最新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限量要 求的产品,才能放行出场。(四)合格上市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产 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不使用未经批准药物, 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养殖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
14、开具 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 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 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 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在严把乌鸡种 苗、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饲料原料的采购关的基础上,重点做 好以下预防措施。(一)加强消毒管理设置完备的消毒设施设备。在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供车辆消 毒用的消毒池、消毒棚及供出入人员消毒用的熏蒸通道;在生产 区主干道、鸡舍入口处等设消毒池,顶部设喷雾消毒系统;装备 必要的流动消毒设备。坚持消毒灭源制
15、度化和日常化。严格对出入车辆和人员消 毒,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和喷雾消毒,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能进 出生产区,必要时须经喷淋、更衣换鞋或穿戴防护服后方可进入; 做好日常消毒,场区环境每天1次,带鸡消毒雏鸡舍每天12次; 严格批间空栏期管理,并做好空栏期消毒和净场消毒;定时对器 具消毒。制定实施科学的消毒技术规范。科学选择与使用消毒药,应 多品种轮换使用;正确配制消毒液,掌握好使用的浓度,注意消 毒药之间的配伍禁忌,如酸碱、氧化剂等;消毒液定期更换,特 殊情况即时更换;定期评价消毒效果;环境消毒重点区域包括鸡 舍周边、道路、食堂、宿舍、卫生死角等,空栏消毒应在清扫、 冲洗干净后选用不同类型消毒剂多次
16、消杀。(二)管控传染媒介定期清除生产区周围的杂草,及时清扫道路、鸡舍,及时清 理场区积水,确保环境卫生,保持禽舍内环境整洁。应有防蚊、 蝇、鼠、鸟的设施和措施,不得使用氟虫般等危及蛋品质量安全 的药物。(三)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具备相关规模的养 殖场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内部应合理布局, 按功能划分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污物废弃物处理区;生产 区净道与污道无交叉。应对粪污和病死鸡做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应参照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 范(试行)(农办牧(2018) 2号)。病死动物尸体的处置应遵照 病死动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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