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3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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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35篇)个人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精选35篇)个人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篇1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住所(址)国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住所(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
2、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年月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口号
3、。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一(幢)(座)单元层一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见附件一)。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
4、况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4、其它: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4、o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
5、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4、其他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
6、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
7、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二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_100%因设计变更造
8、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3、o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5、供电:;6、给水:;7、;8
9、、;9、;10.o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10、,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o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接
11、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O第十二条规划、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出
12、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2、3、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
13、,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o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
14、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O第十八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1) ;(2) ;(3)所有权使用权。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1);(2) ;(3) 所有权使用权。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1);(2) ;(3) 所有权使用权。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
15、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见附件五)。第十九条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按原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上涨,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按原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16、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六)。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年月日个人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篇2合同编号:北京市商
17、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买受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
18、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
19、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个人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篇3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
20、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九、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
21、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2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十三、甲方
22、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十五、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
23、月日个人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篇4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号,建筑面积11f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第二、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元,总计人民币元整。第三、买受人的商品房仅作商住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第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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