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及适用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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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参照范本(合用于设执行董事)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企业股东遵照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置我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置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并承诺在我司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置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第四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企业(自然人独资)。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五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2、)。第六条企业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八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应于年月日前缴足。第十一条股东对出资的J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算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3、实缴状况由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告系统向社会公布,并由股东对缴纳出资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三条有限责任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第七章股东欧J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企业管理者等权利;(二)规定企业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五)查阅、复制企业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汇报;(六)在企业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五条股东履行下列
4、义务:(一)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欧I,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二)企业成立后,作为出资的I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企业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三)能证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企业章程,保守企业秘密。第八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
5、议事规则第十六条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企业归档保留。第十七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企业管理者,决定有关企业管理者的酬劳事项;(三)同意执行董事的工作汇报;(四)同意监事的工作汇报;(五)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九)对企业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企业章程;第十八条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企业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欧I
6、,必须经股东决定。第十九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汇报工作;(二)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六)制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I方案;(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九)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7、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决定;(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六)企业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企业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决定时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
8、职的提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九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企业经营决策会议;(二)向股东汇报企业经营状况;(三)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第二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J,企业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I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执行董事资格区I;(三
9、)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J;(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I情形。第十章企业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策解散;(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出现企业持续数年亏损等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企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构成。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
10、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告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I企业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1、,归股东所有。清算期间,企业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根据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派给股东。第三十二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于编制后个月内将企业财务会计汇报送交股东。第三十四条企业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登记成立之日起计。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签订,自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设置登记之H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东签名:年月日第二篇:有限责任企业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范本56
12、00字(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参照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铜陵市XX建筑材料有限企业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陈XX和股东林XX于200X年XX月制定并签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I,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铜陵市XX建筑材料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二条企业住所:铜陵市XX路XXX号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第四条企业可以修改企业章程,变化经营范围,不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同意的I项目,应当依法通过同意。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与
13、实收资本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置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企业增长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日勺,企业所留存的-1-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O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后来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企业在报纸上刊登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阐明。企业
14、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区)最低限额。第七条企业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第八条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陈XX住所:XX省XX市XX街XX号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股东:林XX,住所:XX省XX市XX街XX号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o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林XX:认缴出资额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出资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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