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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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21) 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葫芦岛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L 2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L 5灾害分级L 6防火期、防火区划定1.7预案体系与衔接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2. 2职责分工2. 3市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3主要任务3.1组织灭火行动3. 3保护重要目标3. 4转移重要物资3. 5维护社会稳定4处置力量
2、4. 1力量编成5. 2力量调动5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5.1预警5. 2林火监测6. 3信息报告和处理6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8. 2响应措施6. 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7后期处置7. 1火灾评估7. 2火因火案查处7. 3约谈整改7. 4责任追究7. 5工作总结9. 6表彰奖励8综合保障10. 2储备物资保障11. 3资金保障12. 4督促检查13. 5医疗卫生保障8. 6通讯保障8. 7培训9附贝!)9. 1预案演练9. 2预案管理与更新9. 3有关说明9. 4预案解释10. 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 林草原防火工
3、作方针,规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行为,正确处理因森林 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 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和葫芦岛市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 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1.
4、4 工作原则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 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按照“分级负 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 作。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建立以扑火专业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 扑救机制,以保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 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明确要求,分级制定。各
5、县(市)区政府、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 编制应急方案。分级管理,分片扑火。按照“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模式进行处置。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范体 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1.5 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 则(GBT38315-2019)的规定,依据森林火灾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严重程 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等,将突发森林火灾由低到高分为四 级:IV级(一般)、In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 色、橙色、红色标示。一般
6、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 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 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 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 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1.6 . 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根据国家草原防火条例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 则(GBT38315-2019)的规定,依据草
7、原火灾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严重程 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等,将突发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四 级:W级(一般)、In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 色、橙色、红色标示。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 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IOO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 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 亡3人
8、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 上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的。1.7 防火期、防火区划定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为葫芦岛市防火期。3月10日到5月20 日为葫芦岛市防火紧要期。一级防火区:建昌县;二级防火区:兴城市、绥中县、连山区、南票区;三级 防火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其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省级以上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3A级
9、以上风景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 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等重要危险源,居民区、厂矿企业、公墓周 边和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草原高火险 区。1.8 预案体系与衔接本预案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是辽 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并与其衔接,是葫芦岛市各县(市)区、 乡镇、街道制定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上级预案及编制依据之一。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设立葫芦岛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 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林草
10、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 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1.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机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 组成。总指挥: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副市长。副总指挥:葫芦岛军分区副司令员、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武警葫芦岛支队支队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
11、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广播 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葫芦岛军分 区、武警葫芦岛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 岛分公司、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 安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如因工 作需要调整,报市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实施。2. L 3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 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
12、防灭火 指挥机构指挥。跨市界或县(市)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市界或县(市)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葫芦岛 市和临近设区的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2. L 4专家组葫芦岛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设立专
13、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 机制,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2. 2职责分工3. 2.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调度指挥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 工作;(3)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5)
1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4. 2.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2)分析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 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 重要事项;(3)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 项跟踪督
15、办等工作;(4)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 查处挂牌督办工作;(5)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大以上森 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6)根据市森防指的授权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市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救援的 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7)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8)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2. 2. 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16、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 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 知识宣传教育。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指重要情况信 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市预算内 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 施,负责重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 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灭火知 识的普及宣传、教育
17、培训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 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运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 救援工业产品。市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 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 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因传统祭祀方 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 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 火
18、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 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 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 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 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 生产恢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火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森林公园及管辖区内景点、绿地防灭火工作; 为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大型施工作业设备。市水利
19、局:负责在市气象局统一指挥下,参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 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 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 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市应急局: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 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 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 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市联防相 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 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 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 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 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统一指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 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重
21、大、特别重大森林 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 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 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 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 勤务保障工作。武警葫芦岛支队:负责组织武警葫芦岛支队所属力量参加重大、特别重大森 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市应急局统一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责协调所属相关部门和 所属各收费站点,做好森
22、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免费通行的具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 好紧急情况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高速公路优先驶入与通行的相关保障工作。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 保障电力供应;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 防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 关的其他工作。2. 3市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3. 3.1市前线指挥部职责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 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 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市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
23、部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 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 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12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 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 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2. 3. 2市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在前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 任务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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