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传承弘扬赣鄱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的规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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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传承弘扬赣鄱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的规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
2、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北京历史文脉,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
3、关于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是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三条,赋予我局的法律责任。
4、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年度建设自评报告潍坊市人民政府年月目录一,保护区基本情况,一,保护区建设历程,一,保护范围及格局,三,文化生态环境,四,主要保护内容,五,总规中各阶段建设目标二,建设措施与成效,一,规划衔接与实施情况,一,保护机。
5、五指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6、附件1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旅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7、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4月2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根据2023年1月1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修正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维护和。
8、石龙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石龙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直部门有关通知。
9、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文旅非遗字,2024,1号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江西省。
10、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北京历史文脉,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
11、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
12、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与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规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
13、附件1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14、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文旅,2023,32号,各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5、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文旅发,2024,6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
16、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理办法第一条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市,文化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级非物质。
17、滨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根。
18、僧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传承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9、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传承发展,市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和鼓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承担市。
2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和鼓励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